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2年第83号
颁布日期:2012-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迁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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