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2年第8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上述悬挂、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时拆除、迁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迁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