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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4年第15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汕府令第15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2014年2月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2014年2月27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1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已被2013年8月29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替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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