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4年第153号
颁布日期:2014-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汕府令第15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2014年2月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2014年2月27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1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已被2013年8月29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替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