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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益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4-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益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我市房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的房屋面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根据规划要求及有关资料予以初步认定;初始登记前,应当委托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房屋测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分批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办理初始登记,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

第五条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施商品房销售行为前,必须办理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签约系统)的用户身份确认手续。

第六条商品房获准销售后,市房地产管理局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予以公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内容,包括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开发建设单位名称、楼盘表、房屋类别、销售面积等;

(二)房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四)销售商品房的价格。

第七条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必须采用国家工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未约定的事项,买卖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申请部分房源为自留房源,自留房源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销售。

第九条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在网上确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定纸介质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签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即时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将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传送给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网上备案登记。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传送商品房销售合同信息,由网上签约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同时标示所属楼盘商品房销售情况。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预定协议而未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应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否则房地产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网上备案登记完成后,购房人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提交已履行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资料。

第十三条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申请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备案登记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交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房地产网络信息系统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六条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颁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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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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