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皖政办〔2010〕10号
颁布日期:2010-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0〕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能力大幅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农村物流体系尚未健全,农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落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的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的“绿色”通道,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国内需求、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邮政企业在农村积极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对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经营机制,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将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支持农村流通设施建设的政策给予补助。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县乡两级政府要协调土地、规划部门优先考虑,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力争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邮政企业要加大对农村物流网络、车辆、网点的投入,加快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力争到今年底全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0%。村邮站建设由省农委和省邮政管理局按照农业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通邮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国邮发〔2008〕251号)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农村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邮政公司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邮政公司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配送,以及图书教材的发行配送等便民惠农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将“三农”服务网点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电信、图书、报刊、消费品、代理收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办理增项手续。

(三)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的改造和提升,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县、乡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对符合政策的农村邮政物流项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要给予支持。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按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并享受贴息贷款政策。

商务部门应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将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为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牵线搭桥,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自营网点覆盖范围和农村商品配送能力。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

农技推广部门应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农资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但也要避免对邮政企业农资经营多头和重复检查,为农村物流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由工商部门牵头对邮政农村物流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根据邮政企业连锁经营的特点,强化总部的商品质量管理责任,检查重点应放在省邮政公司和市级配送中心。

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各地交通运输企业和邮政企业可在资源利用、业务办理等领域开展合作。邮政企业可利用交通运输平台积极探索以非邮政运力为补充的运邮模式,完善区域邮政网络建设;可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发挥邮政优势,加快完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化布局;可结合自身需求,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客运站、农村客运班线资源,在建设邮政服务“三农”县、乡两级农资配送中心、提升配送能力等方面展开合作。

鼓励商业银行为邮政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为广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四、加强组织协调

为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扶持、组织协调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

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推进机制,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

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管理创新,提升竞争能力,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使邮政物流尽快成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农民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