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皖政办〔2010〕7号
颁布日期:2010-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皖政办〔20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引导和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努力做到城市(含县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并积极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展。各市、县政府要对稳定本地房地产市场负总责,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通知》精神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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