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食药监人﹝2010﹞138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业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为加强培训管理,检验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原则

培训质量评估的目标是: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围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逐步实现培训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达到培训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培训质量评估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指导性与操作性相结合,以评促改,以改促训,重在提高。

二、评估指标体系及内容

培训质量评估体系由源头评估、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3个一级指标,以及由此细化分解的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组成。具体评估内容、解释及分值设定,详见《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分值表》(附表1)。

培训质量按百分制进行评估。基本分为100分,分参训人员测评平均分和人事部门评估分。

参训人员测评分:满分为100分,占总评估分的90%。具体评估内容、解释及分值设定,详见《参训人员调查表》(附表2)。

人事部门评估分:满分为10分,占总评估分的10%。主要对培训方案和培训资料进行审查。

三、评估范围及方法

(一)培训质量评估的范围为列入省局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对执业药师及行政相对人的培训,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承办培训项目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培训实施前,承办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提前3天将培训方案、参训人数及邀请的师资情况告知人事教育部门,以便于人事教育部门做好指派人员、制定评估表等评估准备工作。

(四)培训开始时,人事教育部门或由人事教育部门委托评估的部门或单位,应将《参训人员调查表》和《教师教学评估表》发至参训人员手中,并对填写情况进行说明。培训结束时收回,交人事教育处。参训人数超过100人的,可根据适当比例进行评估。

(五)人事教育部门以《参训人员调查表》和《教师教学评估表》作为培训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对评估内容进行整理分析,做出评估结论。

(六)培训质量评估设很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很好等次平均得分一般不低于90分,较好等次得分一般平均不低于75分,一般等次平均得分不低于60分,差等次得分为59分以下。

(七)培训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培训工作评先评优的指标和审定下年度培训项目的参考依据。

四、评估要求

(一)人事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负责承办培训项目的部门或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培训评估,并整理好相关培训资料,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评估工作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四)评估结束后,人事教育部门要对每个培训项目提出评估意见,根据培训质量评估结果,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档案,研究总结评估中反映的问题,坚持做到以评促改,以改促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五、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行。

附件:

1.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点击下载

2.参训人员调查表点击下载

3.教师教学评估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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