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宜政秘〔2014〕66号
颁布日期:2014-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属地管理、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的指导原则,全面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打造宜业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市区(含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各类住宅区,包括零星分散住宅区、失管以及社居委管理、代管的住宅区等,全面实现“基础设施完善、物业管理覆盖、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公司招标、物业收费合理、开发单位尽责、办事处和社区出力”的工作要求,推行常态化的物业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新建(在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等级服务。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前,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形式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的服务等级,落实前期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选(续)聘等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未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含单位自管生活小区、失管以及社居委管理、代管的住宅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管理。根据政府补贴和适当收费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五有”(即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标准的基础性物业服务。对经过环境综合整治,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

(三)既有物业管理小区,维持现有管理模式。对于目前已建成并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继续维持现有管理模式,辖区政府部门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和服务合同到期选(续)聘物业企业等事项的指导。

四、机制保障

(一)辖区政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含经开区,下同)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明确区级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各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协调处理全覆盖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建立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后的管理方案和制度;组织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组建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中心,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物业服务中心保安、保洁、绿化和维修队伍建设;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处理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等重大矛盾纠纷。

(二)部门下放职权。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目前由市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行使的职能,能够下放的一律逐步下放至区级政府主管部门,包括: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物业服务企业到期换证及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转报的初审;建设单位以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准;确定和调整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对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进行备案审查;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对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进行备案登记,审查并有权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规决定;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对本辖区内住宅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建立物业管理档案数据库,开展信用采集和等级评定工作等,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区级管理网络。

(三)创新管理机制。根据物业属地管理的要求,按照《安庆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12]26号)的规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四级网络管理机制,持续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理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职责,形成“三位一体”的协调机制。

(四)强化政策支持。所有市属单位生活小区移交属地管理,原产权单位应一次性承担市政环卫维护费和小区管理费等移交费用。产权单位为事业、企业且有承担能力的,应对照旧住宅小区整治的标准,一次性划转移交和整治经费。特别困难小区的移交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摊。

认真落实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支持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建房〔2012〕131号)各项政策规定,支持物业服务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区、各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力推进。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推进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惠民政策,引导广大市民强化物权意识和消费意识,增进群众对物业服务工作的了解,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支持物业管理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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