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治理“青山白化”和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治理“青山白化”和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政秘〔2013〕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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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治理“青山白化”和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迎江、大观、宜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现有墓地及周边绿化工作,改善城郊自然景观,提升城市品位,现就做好治理“青山白化”和造林绿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各区通过对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墓地,风景旅游区及周边墓地进行造林绿化,辅之以其它措施,努力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墓地及周边绿化率达到80%以上,实现治理“青山白化”的目标。
二、治理重点
“青山白化”治理区域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墓地,风景旅游区及周边墓地。重点是宜秀区大桥连接线两侧墓地,大观区集贤关矿区及两侧墓地,迎江区铁路沿线两侧墓地。
各区要分年度做好造林规划和作业设计,采取乔、灌木为主,乔、灌、藤相结合的造林方式,确保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除造林绿化以外,各区可因地制宜,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对坟墓进行遮挡覆盖,力求达到治理实效。
三、加强管护
(一)加强抚育管理。树木栽植后,要加强抚育管理,适时采取松土、除草、施肥、灌溉、除萌、修枝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措施,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满足新栽苗木对水分、养分、光照、温度和空气的需求,提高造林成效。同时各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造林的自查,对于因苗木、栽植、管护等原因造成成活率不高的,要及时补植补造。
(二)明确管护责任。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管护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管护,各乡镇、村(社区)要成立专业管护队或采取承包管护方式,对已栽植林木进行管护,时间至少5年,要与坟主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坟主管护责任。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协助乡镇、村(社区)做好护林工作。
(三)健全档案管理。要将墓地造林绿化纳入到全市百万亩森林增长提质工程,完善作业设计,做到图、表、卡完全一致,健全工程档案。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及时制止和查处毁林案件,防止人畜损坏和森林火灾。各级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毁林案件查处力度,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依法护林的理念,切实保护好造林绿化成果。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要加大对治理“青山白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区对治理“青山白化”用于造林绿化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向市政府实行半年报告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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