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蚌政秘〔2014〕34号
颁布日期:2014-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或数量的绿地(树木)建设、管护行为。开展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活动,有利于发动全社会力量,搞好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增强人们植绿、爱绿和护绿意识,巩固保护绿化建设成果,有效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地开展认建认养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园林绿化认建认养的原则与标准

(一)原则。

1.坚持自愿的原则。

2.坚持产权不变更的原则。所有认建认养的绿地、树木、设施等产权不作变更,仍为原产权单位所有。

3.坚持协议管理的原则。由自愿要求认建认养的单位或个人向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认建认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二)标准。

1.建设和养护标准。按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

2.资金标准。认建绿地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工程预算确定建设费用,或由绿地产权方和认建方参照工程预算定额双方协商而定。认养绿地参照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设定,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养护费。

二、认建认养的内容与期限

(一)内容主要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小游园、道路绿化、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二)一般认建认养绿地不低于100平方米,认养树木不低于2棵。期限一般为3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到期后可以申请续养。

三、认建认养形式及程序

(一)形式。

1.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直接负责绿地建设、养护、保洁和管理工作,并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

2.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经费,委托专业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进行建设或养护管理。

(二)程序。

认建认养实行协议管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在市、区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名;

2.商定认建认养事项;

3.签订认建认养协议;

4.交纳认建认养费用;

5.按照约定实施认建认养。

四、认建认养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

1.由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建认养绿地和树木的单位、个人以及捐赠有使用价值的私有树木用于城市公共绿地的个人,颁发认建认养绿地、古树捐赠树木证书并建立档案。对积极参与认建认养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2.个人认养树木2棵以上的在认养树木上悬挂认养牌,注明认养人姓名及认养期限。认建认养绿地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在绿地内竖立标示牌。认养牌、标示牌的规格样式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

3.认养绿地费用达一定标准,可实行公开竞争冠名权,其名称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冠名(原则上已建成满3年以上的公园、游园不予重新冠名)。

(二)责任。

1.在认建认养期间,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应认真恪守协议,对所负责的绿地认真做好建设、养护和保洁管理工作;委托专业绿化单位建设、养护的,须按期提供建、管、养经费。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建认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认建认养者因故需解除认建认养协议的,应提前30日向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已捐资金不予退还。

3.认建认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建认养的绿地内擅自改变绿地现状,不得进行商业经营行为,不得私自转让认养权。

4.认建认养绿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宣告终止协议,撤销标志牌,收回认建认养证书,另行安排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

5.因规划建设需要临时或永久占用认建认养绿地的,双方协商终止或异地认建认养。

五、组织管理

(一)园林绿化认建认养作为我市全民义务植树的一种形式,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认建认养活动。

(二)各区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做好各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认建认养工作,把园林绿化认建认养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载体,努力形成全社会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划出园林绿化认建认养范围,列出清单,通过媒体向全市公布认建认养相关信息,或者由认建认养者自愿选择并提出申请,经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行认建认养,由园林绿化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办理认建认养工作,同时建立完整的认建认养档案。

(四)绿地认建认养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管护和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组织宣传及相关工作。

2014年2月27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