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蚌埠市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秘〔2015〕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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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蚌埠市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1日
蚌埠市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为完成我市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两个双控制”目标,培养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不断提升全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蚌埠市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人人节能低碳,共建生态家园”。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万户家庭自愿节能低碳行动。以蚌埠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名义命名“节能自愿行动”示范户,推广各种有效的节能措施,引导全社会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油,自觉购买节能产品做起,自觉参与节能减排,形成节能、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把推广LED照明、使用效能更高的产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公共交通出行、节俭生活作为活动的重点,倡导形成节能低碳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单位:蚌埠供电公司、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工业企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选择部分工业企业作为“节能自愿行动”的示范企业,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企业加强节能培训,建立节能减碳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淘汰落后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有效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量。(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三)推进建筑节能。选择部分市政建筑项目作为“节能自愿行动”的示范项目,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蚌埠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市公共机构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公共租赁住房要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应该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节能评估审查、规划设计和建造;鼓励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合理管控城区内路灯、景观照明,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水(地)源热泵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的应用,采用蓄热式电锅炉、蓄冷式空调等清洁能源技术,加强绿色星级建筑建设。引导企业优化建筑施工用电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全面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区域性试点。不断提高环保车辆比例,启动新型电动公交车更替计划,新增纯电动公交车50辆。大力推进低碳公路建养技术、节能产品及替代能源使用,开展胶粉改性沥青在道路工程的应用、废旧道路材料再生应用和小型沥青混合料拌和等项目。积极构建河海联运,推进蚌埠新港二期等港口的低碳化改造,加快推动船舶“油改气”工程,推进水上加气站项目实施,开展“港口岸电”建设,引导停泊船只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五)引导商贸流通业节能。选择部分商贸企业、金融机构、宾馆、饭店作为“节能自愿行动”的示范单位。全面落实《超市节能标准》、《零售业节能降耗技术、产品目录》等规范,推广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绿色照明产品的应用。控制商场、超市、宾馆等营业场所的空调设置温度和开放时间(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支持企业对现有空调、通风、冷藏、电梯等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商务外事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旅游局)
(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机关、医院、学校、驻蚌单位的新建和维修项目节能,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严格控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调整办公场所及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及电梯使用时间。加强节能省电教育,杜绝浪费,实现年用电量较同比下降10%以上。(牵头单位:市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七)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县区。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聚、资源节约、功能结合”的思路推进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推动形成园区基础设施共享、企业相互关联、三次产业共生耦合的循环链接产业体系。以加快城市和县城发展为核心,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功能分区、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打造环境优美、独具特色的生态县区。(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三、具体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通过系列报道、专题报道等方式全程跟踪本行动。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确定示范户、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实施细则,并报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各县区要依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制订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具体工作措施。同时,要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今年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二)扎实推进行动。7月1日至9月30日确定为“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期。各牵头单位要切实组织好相关企业(单位)、家庭,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掀起行动高潮,并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突出企业在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把园区和城区作为重点,把产业发展作为核心,以加快发展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检查推进。各牵头单位、各县区要认真抓好落实,对行动中涌现出的优秀示范单位、先进人物和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不良行为和不响应号召的单位和家庭设立曝光台,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引导,适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检查,确保行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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