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支持农民住房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2011〕142号),现就我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农民住房规划编制,有利于政府集中物力、财力投入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加强农村社会秩序管理,有利于节约农村土地资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民住房规划编制,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快农民住房规划编制步伐,确保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方向,以优化布局、节约用地为重点,通过农民住房规划编制,推动农民新村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民意,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2011年12月底以前,各区人民政府要完成2个农民居民示范点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
2.2012年2月底以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完成一级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安置点规划建设工作进度计划;2012年8月底以前,要完成集中安置点规划方案编制。
3.2012年5月底以前,各区政府要完成二级控制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全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规划局
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帮助指导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
2.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编制和本辖区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负责一级控制区内农民居住小区的集中建设和二级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管理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编制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
负责组织二级控制区内的农民按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设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4.市征迁拆违督查办、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督查考核。
5.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农委等部门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对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报批手续要简化程序,优先安排。
四、督查考核
(一)督导检查。
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目标考核。
将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的2012年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农民住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江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鹏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顶山(市规划局局长)
张铭(市征迁拆违督查办副主任)
赵华友(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副主任)
叶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京泉(市国土局副局长)
余忠(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施建宾(市农委总农艺师)
李力克(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立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于治(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孙振东(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杨晓明(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高健清(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金崇斌(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单顶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崇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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