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入实施对标赶超推进跨越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入实施对标赶超推进跨越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深入实施对标赶超推进跨越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深入实施对标赶超推进跨越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蚌埠市深入实施对标赶超推进跨越发展
工作方案
为推进市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讨论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赶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扣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总目标,按照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要求,深入实施对标赶超行动,进一步统一全市上下思想认识,提振加快发展的精气神,把握发展新常态,找准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创新思维谋划发展,以超常措施奋力赶超,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目标责任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突出重点,制定年度赶超计划,落实对标赶超工作任务。
(一)赶超重点:年度赶超计划的制定,要在确保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目标、确保在省政府考核中争先进位的基础上,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创优、赶超标杆单位。县区突出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工作,部门侧重省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
(二)赶超标准:县区增速要高于标杆单位、逐步缩小总量差距,部门要赶超标杆单位在全省考核位次;各目标责任单位要突出特色工作,注重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打造具有蚌埠特色、在全国全省有影响有地位的亮点和品牌。
(三)标杆调整:目标责任单位对标项目达到或超过标杆单位的,要自我加压保持领先水平;全部项目均达到或超过标杆单位水平需要调整标杆单位的,由目标责任单位申报,市对标赶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新调整的标杆要选择与我市市情相似、对标项目可比、处于全省第一方阵最高或较高水平的单位。
三、工作安排
2014年11月底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对今年以来对标赶超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从标杆选取、对标内容、经验借鉴、取得成效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明晰2015年对标赶超工作思路。
2014年12月底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向市对标赶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的2015年度对标赶超工作计划。
2015年1月底前,市对标赶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小组,对目标责任单位2015年度对标赶超计划进行审核评估。
2015年2月底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将2015年度对标赶超计划报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后,报市对标赶超领导小组审定。
2015年3月起,开展2014年度对标赶超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市对标赶超领导小组审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评估审议制度。成立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督查室、市目标考核办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年度赶超计划、进展情况、赶超成效进行评估。
(二)建立定期督查报告制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对标赶超工作督查,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市对标赶超领导小组每年三季度、四季度和次年一季度,分别听取县区、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标赶超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三)完善对标赶超工作考核制度。将对标赶超工作考核与党政机关目标考核有机结合,从2015年起,当年赶超计划编入单位年度目标,与其他目标同布置、同落实,并根据督查情况和评估结果考核评分,不断提高对标赶超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把对标赶超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形式,牢固树立开放进取意识,从经济指标、具体工作、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对比,突出赶超动态增速和干事创业精气神。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把对标赶超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对标赶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各目标责任单位要细化分解年度目标,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目标清晰、节点分明、责任落实。要动态掌握标杆单位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对比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赶超措施,加快推进对标赶超工作。
(三)加强指导,力求实效。市相关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目标责任单位对标赶超工作的指导、督导、引导,指导目标责任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对标赶超年度计划,帮助完善赶超措施,督促加快实施计划,引导目标责任单位开拓创新,确保对标赶超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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