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根据《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实施程序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的意义

中长期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主要目的是全面评价“十二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发展环境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及时总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期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

亳州市和各县、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28个重点专项规划。

(二)评估内容。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间节点为2011年至2013年6月。主要评估内容为完成实绩和预测2013年底和2015年完成情况。

1.“十二五”规划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进展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2.“十二五”规划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规划指标实现进度以及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

3.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以及调整的理由、依据。

4.确保“十二五”后2年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建议。

三、中期评估的任务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亳州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纲要》及承担的专项规划内容(见附件),对照部门职责,对各自负责的领域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地《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十二五”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核定工作,并围绕指标实施情况提出分析报告报市政府(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要起到牵头抓总作用,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存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作,通力合作,确保圆满完成中期评估任务。

(二)科学组织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采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真实情况;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规划实施效果;要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履行职责情况。

(三)认真撰写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精心撰写评估报告。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及趋势分析;二是规划实施过程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形成的中期评估报告,于7月15日前将纸质报告(加盖公章)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版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在此基础上,形成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中期评估工作的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7月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闫文昭丁云蕾联系电话:5555281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亳州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2013年6月26日

附件

亳州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

一、亳州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市经委);

二、亳州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亳州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农委、市林业局);

四、亳州市“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经委、市科技局);

五、亳州市“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

六、亳州市“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

七、亳州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务局);

八、亳州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九、亳州市“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

十、亳州市“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保障规划(市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亳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市科技局);

十二、亳州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局);

十三、亳州市“十二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市文化旅游局);

十四、亳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局);

十五、亳州市“十二五”体育发展规划(市体育局);

十六、亳州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亳州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

十八、亳州市“十二五”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市妇联);

十九、亳州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市人口计生委);

二十、亳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

二十一、亳州市“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市气象局);

二十二、亳州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市安监局);

二十三、亳州市“十二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市商务局);

二十四、亳州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市信息办、市经委);

二十五、亳州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市金融办、亳州银监局);

二十六、亳州市“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亳州中支);

二十七、亳州市“十二五”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市商务局);

二十八、亳州市“十二五”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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