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房屋租赁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房屋租赁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14〕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巢湖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要求,市房产局会同市目标办制定了《巢湖市房屋租赁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现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5日

巢湖市房屋租赁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打击非法传销,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巢湖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大对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市直相关部门。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考核办法公平、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正。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定量为主,项目、目标、数据力求客观、准确;定性考核力求易于操作,便于监管。

(三)导向激励原则。奖优罚劣,奖罚兑现。

三、考核内容

(一)房屋租赁管理领导机构成立情况;

(二)班子分工及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街镇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设立、挂牌情况;

(四)履职情况。包括是否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综治考核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是否参加房屋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及专题会议;是否建立巡查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对房屋租赁及相关情况进行巡查;社区是否有专人负责出租房屋的受理登记、材料核实、现场勘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工作;是否及时处理辖区内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是否建立出租房信息台帐并每月上报,是否为进城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出具入学证明时,要求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认真查验;是否参加或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出租、违规房产中介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整治等。(《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附后)。

四、考核方式

(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综治、房产与市目标办派人参加。

(二)实行分类考核。分社区、街道与中心镇、市直相关部门、一般乡镇四类进行考核。

(三)年终考核与日常巡查检查督查相结合。采取不定期巡查、每季度抽查、半年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汇总一次,年底进行统一综合评定。

五、评比奖励

(一)考核评分。按集中考核占60%、季度抽查与不定期巡查占40%计算,两项得分相加即为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

(二)获得巢湖市房屋租赁管理相关奖项的加1分,获得合肥市相关奖项的加3分,获得省部级相关奖项的加5分。

(三)根据得分评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目标管理达标单位”、“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前3名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后3名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

六、考核结果运用

乡镇、街道、社区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其房屋租赁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挂钩,作为当年房屋租赁专项经费发放依据。对“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除足额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外,市政府还将表彰奖励;对“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扣发部分“以奖代补”资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附:街镇房屋租赁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201410xls

社区房屋租赁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201410xls

相关部门房屋租赁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2014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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