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成立乡镇消防队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成立乡镇消防队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3〕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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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成立乡镇消防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庙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成立乡镇消防队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2013年8月20日
关于成立乡镇消防队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2013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提高防控火灾及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12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乡镇消防队
柘皋、槐林、黄麓、烔炀等4个乡镇成立乡镇专职消防队,苏湾、栏杆、庙岗、夏阁、中垾、银屏、散兵、坝镇、中庙等9个乡镇、街道成立乡镇志愿消防队。
二、组成人员
乡镇消防队队长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指导员由乡镇、街道安监办主任担任。队员除已招聘的乡镇消防队员外,需聘用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义务消防队员(可由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派出所辅警、治安联防队员兼任)。
三、日常管理
乡镇消防队依托公安派出所组建,要具有相应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等。乡镇消防队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公安消防大队指导,日常处警接受市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调度,24小时备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指导,严格管理。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乡镇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训练规定,提高乡镇消防队管理水平和作战能力。乡镇、街道要加大对乡镇消防队管理教育的督促和检查力度。
(三)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消防队建设的投入,为乡镇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保障。要按照《巢湖市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乡镇消防队员工资待遇和日常办公经费,逐步提高消防队员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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