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1〕8号
颁布日期:2011-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巢政办〔2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11〕8号)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信贷、税收、土地供应等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我市年度经济发展速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2011年全市新建廉租住房880套、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0000户、工矿棚户区改造2500户。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回迁安置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要及时配租到位,同时不断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计划和供应管理

各级国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建设、房产、规划等部门制定本年度的住宅用地计划,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到位,并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明确供地规模,合理确定供地时序。

四、开展对已出让房地产项目用地的清理

按照《巢湖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统一布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对已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因受让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房产部门要对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取得预售许可但尚未开盘的或已达到预售条件而未申请预售许可的,要责令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公开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严禁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明码标价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

严禁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的,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为现房销售。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护交易双方资金安全。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严格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取缔、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及时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考核问责。市监察局、房产局、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顺利实现,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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