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放心菜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放心菜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放心菜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24日

池州市放心菜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基地的产、供、销体系,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现就我市放心菜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和产销对接,建立完善符合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特点的放心菜体系,确保生产稳定发展、供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一控两低三高”的总体目标(即市场可调控,流通成本低、市场价格低,基地生产能力高、质量安全标准高、群众满意度高),加强“放心菜”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市场销售网络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建设“放心菜”标准化设施示范基地1万亩;健康水产养殖示范场30个;主城区新建公益性直销菜市场2-3个、社区蔬菜直销门点10个,各县城按照每2万人建设1个蔬菜直销店;全市蔬菜农残检测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放心菜基地建设。

1.加强城郊蔬菜基地建设。2012年,全市新建蔬菜基地2000亩,其中,贵池区新建钢架大棚400亩、露天菜地1000亩,各县区新建蔬菜基地600亩。2013至2015年,全市每年新建蔬菜基地2000亩、3000亩、3000亩。围绕“伏缺”期蔬菜供应,开展科技兴菜、技术攻关和抓点示范,加大城郊高温季节叶菜类设施栽培、高山反季节蔬菜、水生蔬菜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有关县区政府)

2.加强畜禽水产品基地建设。2012年,全市新增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15个。2013年至2015年,全市每年新增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5个。围绕发展特色水产业和规模畜牧业,提高农业专家服务能力、示范户技术接受能力及养殖品种综合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有关县区政府)

3.加强生产基地环境监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农业部门对新建蔬菜、畜禽水产品等生产基地提出选址方案。环保部门对选址基地的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进行检测,并于15个工作日内告知农业部门检测结果。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对农产品基地环境监测和管理,禁止工业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农委)

(二)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

各地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资市场监管,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资,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放心农资,指导广大蔬菜种植户和畜禽水产养殖户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蔬菜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在养殖生产旺季,各县区对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基地每周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分析,每月开展一次水产品违禁药物专项整治抽检测工作。对农资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6次。在重点“放心菜”生产基地,每年培训质量安全技术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农委)

(三)制定标准化技术规程。

市、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质监部门每年制定适合当地生产实际的10个主要蔬菜品种和畜禽水产品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加强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指导。积极创建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蔬菜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快推进蔬菜和水产品种植(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采(收)后商品化、销售品牌化和经营产业化步伐。(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四)建立生产记录档案。

督促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农委)

(五)开展生产源头农残自检工作。

督促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残检测室,规范检测制度,完善检测记录,对每个批次上市蔬菜进行自检,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市级以上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龙头企业、畜禽水产专业合作社都要与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生产单位质量安全员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生产主体有1名畜禽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农委)

(六)严把批发市场农残检测关。

取缔骑路批发行为,主城区蔬菜、畜禽水产品批发必须进入杏花村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批发市场实行入场查验制度,查验进场销售的蔬菜和畜禽水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证书或者产品专用标志,对没有通过认证或者未提供相关检测合格证明的蔬菜,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批发市场农残检测站室必须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每天抽检不少于10个样品,并根据不同季节排定主要监测品种。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批发市场要在显著位置设立蔬菜质量公示牌,每天将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集中公示。(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协助单位:市农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

(七)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蔬菜进行监督抽查。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蔬菜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蔬菜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配合工商部门进行查封、扣押,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负责对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仲裁检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每周对市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监督抽查(定性检测)不少4次,每次不少于10个样品;每年例行抽样监测(定量检测)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24个样品;节假日期间加大抽样监测批次。各地要加快建设县区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指导本辖区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检测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八)建设公益性直销菜市场。

2012年,在杏花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个1000平方米的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分期分批推进试点,通过2-3年时间,形成以公益性直销菜市场为主,社区蔬菜直销门点、周末车载蔬菜市场为补充的城市公益性蔬菜直销网络。公益性直销菜市场通过采取补贴摊位费、管理费、卫生费等方式,降低经营户费用。市场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实行明码标价、限价销售,实现蔬菜总体价格低于其它农贸市场均价15%以上。适当加密至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的公交线路。当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公益性直销菜市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调控政策,按照“先控后补”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价差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做好放心菜产品直销工作。

鼓励和扶持蔬菜基地种植企业、合作社和大户积极开展周末蔬菜进社区活动,兴办“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蔬菜专卖店、连锁店、配送中心,推进产销一体化服务。2012年,在主城区设立5个社区蔬菜直销店,每个社区直销店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2013年至2015年,在主城区再设立社区蔬菜直销门点5个。到十二五末,各县城按照每2万人建设1个蔬菜直销店,县城直销店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直销店实行明码标价、限价销售,蔬菜总体价格低于农贸市场1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助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十)积极开展农超对接。

在主城区选择大型商场超市作为农超对接“一元菜”活动的经营主体,在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期间开展农超对接活动,设置“一元菜”销售专柜,以供应大路蔬菜为主,“一元菜”品种不少于5种,其中绿叶蔬菜不少于2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农委、市物价局)

(十一)加强社会监督。

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设立并公布放心菜工程监督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放心菜工程进行监督。举报经查实后,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协助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放心菜工程建设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民生工程。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一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放心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健全监管队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和农业执法、质量安全检测等机构设置,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应当将放心菜工程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安排放心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蔬菜基地、流通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具体由市放心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使用。对各县蔬菜基地补贴,根据对主城区市场供应规模在市放心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各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蔬菜基地、流通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放心菜工程的重大意义及其有关法规政策措施,增强生产者、经销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放心菜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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