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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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9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比2014年全市平均标准提高12%。
(二)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年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由小学585元、初中785元,提高到小学625元、初中825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
(三)提高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015年,将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5年,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五)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5年,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15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
(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2015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八)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5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70元提高到2050元。
(九)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标准。2015年,将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座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调整完善24项民生工程内容
农村清洁工程、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3个项目完成任务,退出民生工程。将就业促进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3项拓展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6个项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危房改造、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18个项目继续实施。
三、工作要求
2015年省定民生工程33项,我市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无任务,实际实施32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科学化水平,精心组织,精细实施,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市人民。
(一)抓紧组织实施,夯实责任基础。围绕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惠要求,对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分类推进,加强统筹兼顾、超前谋划,确保建设类项目3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11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培训类项目10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补助、补贴类项目10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高效科学调度。落实“八大工作机制”和“五个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推进机制,完善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内容,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高标准完成年度任务。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确保民生工程配套资金刚性到位。要厉行节约、科学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绩效评价,完善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民生工程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要求贯穿于民生工程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投入模式,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法,盘活存量资产,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五)加大民生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合作,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营造良好实施氛围。通过进村入户、面对面交流等形式使民生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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