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安工程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秘〔2014〕163号
颁布日期:2014-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安工程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今明两年大力开展粮库建设和维修改造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粮安工程”,现就全市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全国九大商品粮基地之一。全市正常年景粮食产量约440万吨,粮食商品率达70%,年粮食库存及消费(调出)总量500多万吨,需要完好仓容350万吨。目前,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现有仓容200万吨,大部分存在仓库陈旧、仓容不足、布局分散、烘干设施落后等问题,严重制约国有粮食企业可持续发展,威胁储粮安全,存在农民“卖粮难”隐患。粮食安全责任重大,粮食仓储设施是保证城乡市场供应、加快我市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基本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用好政策,全力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二、明确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粮食产业园建设为龙头,通过维修改造功能升级、新建或恢复重建粮食仓库,努力提升我市粮食仓储设施水平。到2018年,全市保留120个粮食库点,建设7—8个粮食产业物流园,国有粮食企业有效仓容达260万吨。其中,2014—2015年,新建或恢复重建粮食仓库仓容74万吨,维修改造60万吨。

(二)具体任务。

1.建设粮食产业物流园。提高粮食加工业集聚度,大力发展现代粮食产业,市本级及县(市)各建设1个集粮食仓储、物流和粮食精深加工等功能相结合的粮食产业物流园。

2.建设粮食储备中心库。按照第三代粮库标准,即生态化和智能化粮食仓库,配备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信息控制、烘干设备等现代化设施,在市区建设1—2个10万吨以上的国家储备中心库,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5万吨以上粮食储备中心库。

3.改造新建危仓老库。2014—2015年,维修改造功能升级共涉及82个粮库,仓容60万吨;新建或恢复重建55个粮库,仓容74万吨。

4.建设粮食收纳库。通过恢复重建或重点维修及功能提升等,力争每个乡镇建设一个仓容1.5万吨以上的粮食收纳库。

三、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粮食、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房产、税务等部门参加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粮食、发展改革、财政、土地、规划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二)落实用地政策。各地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退城进郊、退镇进村,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粮食产业化跨越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1〕57号)要求,落实国有粮食企业的土地支持政策,允许将仓储土地性质依法由划拨改变为出让,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将粮库“退城进郊”及依法整合后土地的收益,优先用于粮食产业发展、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以及粮食仓库建设、粮食烘干设施改造等投入。同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粮食仓库建设用地需要。

(三)落实配套资金。全市“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资金共需约4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41%,其余59%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和企业自筹。今明两年维修改造、新建或重建粮食仓库,可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建设资金补助分别为60万元/万吨、170万元/万吨。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省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和危仓老库改造资金,多渠道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各地获得的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维修和恢复重建,获得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项目建设。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专项督查,督促调度,确保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01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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