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管理的战略性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法规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认真实施《规划》,对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努力创建珍惜资源、科学用地、合理开发、和谐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用地环境。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严格实施《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人。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时,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各类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三、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科学调整空间布局

结合老城区改造,进一步加强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大力清理利用闲置建设用地。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强化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整体推进,加强基本农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及时补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证占补平衡。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断优化用地结构,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格局。

四、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地用地水平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总量、区域、行业和结构上的统筹协调力度,切实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等建设用地。

五、加快修编工作,抓紧完成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控制指标,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要明确各类分区范围,制定土地利用管制规则,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尽快完成县、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切实加强监管,坚决维护《规划》权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建立经常性规划监督检查和适时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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