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实施3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2011〕24号
颁布日期:2011-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1年实施3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滁政〔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精神,更好地改善和保障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实施省33项民生工程

2011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退出2010年实施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农村公路“村村通”、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项,新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3项,调整完善6项,继续实施24项。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县市区财政根据农业人口落实奖补资金人均5元以上,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达到902个,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农业人口数达281万人。

2.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全市新开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项目40个,完成计划工期内的建设项目。

3.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的家电普及率,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率达到95%;适应家电产业升级发展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体系,家电以旧换新销售补贴商务审核率达到95%。

(二)调整完善6项民生工程

1.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从2010年起,国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2009年小学325元、初中525元基础上提高100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小学500元、初中750元提高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后的政策实施。

2.调整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政策。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进一步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水平,由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平均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扩面后的政策实施,并将原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调整为“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3.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1年,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新增部分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市区按8:2分担。

4.充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特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贴作为已有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5.调整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政策。2011年,将原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调整为“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的同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全年完成省计划233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完成18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

6.充实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作为已有的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

(三)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24项民生工程,继续按《滁州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滁政〔2010〕27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实施市政府确定的三项民生工程

(一)招录中小学教师。2011年在编制内根据办学要求分级公开招录合格中小学教师,以缓解教师短缺和改善教师结构。

(二)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公寓。按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2009〕3号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公寓,切实解决部分农村学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三)建设乡镇卫生院职工公寓。按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2009〕3号文件要求,加快建设乡镇卫生院职工公寓,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三、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生活水平,关心弱势群体,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和实施抓手。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理念,更好地发挥民生工程对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的多重效应,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切实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不断抓出成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察、审计监察和社情民意调查。市政府将继续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牵头部门实施民生工程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及市直部门效能考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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