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有关问题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有关问题的决定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建设步伐,现就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作为本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和贷款偿还等工作,并授权市城投公司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开发、整理、储备和征地补偿。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安置房建设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和环卫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489453.12万元,其中自筹(项目资本金)105453.12万元,向银行融资384000万元。本项目资本金由市城投公司负责筹集投入,为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市城投公司项目资本金投入能力不足或项目总投资超概算时,所缺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筹集落实。

三、同意市城投公司上报的项目年度土地报批计划和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滁城投〔2010〕144号),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自2011年起,分3个年度统筹安排本项目17661亩(含收储土地9905.9亩)土地报批计划;分5个年度安排土地出让计划9905.9亩,其中综合用地4176.3亩、工业用地5729.6亩。土地出让收入实现后,市财政局按照50万元/亩的标准,将已出让土地的储备开发成本及时返还市城投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专项用于本项目贷款偿还。在土地出让无法按照出让计划实现或市城投公司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款不足以还款时,由市财政局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到期的贷款本息。

四、为保障市城投公司融资能力,同意市城投公司将市财政设定的本项目土地开发成本(50万元/亩),作为应收账款(共计495295万元)按照相关要求为本项目贷款办理质押手续。

五、市城投公司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并负责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

六、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同意由市财政局、贷款银行、市城投公司等签订《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

七、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要与贷款银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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