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从2013年开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总体目标,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五大工程”为重点,按照“打造美好安徽第一印象”,开展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年活动。重点培育建设121个中心村,治理改造1000个左右自然村。201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奖补资金5000万元。

(二)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强流浪救助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救助能力;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600元/月、1000元/月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推进市场化服务,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有效落实政府补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次均门诊、住院药品费用降到合理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依照“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

(五)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六)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进一步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

二、提标扩面5项民生工程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3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二)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提标扩面政策。2013年,将一、二级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10%。扩大政策覆盖面,将三级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补助标准为360元/年。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3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四)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3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五)扩大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扩大资助范围,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三、扩充整合1项民生工程

扩充整合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实施原有五保户供养、农村五保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合并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其中,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

四、退出6项民生工程

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5个项目按期完成任务,家电下乡政策到期,自2013年起退出民生工程。

五、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

计生奖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型农民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廉租房与公租房保障、城乡医疗救助、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贫困残疾人康复、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21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市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滁政〔2012〕30号)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一)强化责任落实,高效科学调度。完善政府目标考核内容,逐步增加民生工程指标在综合性考核中的权重。完善考核办法,增加工程管养和绩效管理考核权重,继续将市直各部门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情况纳入市政府效能建设考核体系,强化县级政府责任,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推进机制。

(二)做好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坚持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改革方向,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确保民生工程配套资金刚性到位。要厉行节约、科学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改进实施方式,创新管养机制。推进民生工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化、长效化。按照各级政府事权和部门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受益单位的管养主体责任。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市场化运行、个人经营等方式,探索分类管理,发挥市场、社会和个人的多重力量,推动建成项目健康长效运行。

(四)强化绩效评价,完善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民生工程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要求贯穿于民生工程工作全过程,科学衡量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务实现状况。探索建立部门评价、群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及时改进和完善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切实发挥民生工程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中的作用,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得到实惠。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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