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我市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建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解读材料

收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后,市政府办公室在送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的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解读工作。相关部门在10天内形成解读材料,并报市政府办公室。解读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二)与以往的相关要求比,有哪些新精神新部署。

(三)我市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学习会

学习会根据实际需要,可结合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和市长碰头会等进行安排,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

(一)参会人员。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程。

会议由市长主持。

1.承担解读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相关文件。

2.市政府领导同志讨论。

3.市长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三、通报会议情况

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情况通报,印发各地、各部门。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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