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应急办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核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应急办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核报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电〔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核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电话接听和信息核实反馈等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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