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市县配套资金分摊比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3〕54号
颁布日期:2013-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市县配套资金分摊比例的通知

全椒县、来安县、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2012年第36次常务会议议定的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市县分摊原则,现将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市县配套资金分摊比例及数额通知如下:

2012年度上级下达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投资计划16000万元,要求地方配套资金4800万元,其中市本级承担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地方配套资金4800万元的20%,即960万元;项目所在的全椒县、来安县、南谯区共同承担地方配套资金的80%,即3840万元。根据投资计划计算分配,全椒县承担1770万元,来安县承担1062.4万元,南谯区承担1007.6万元。此项工程今后地方配套资金分摊继续按上述比例执行,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联合下发通知。市本级配套资金将在项目资金拨付时一并安排。

请以上县、区政府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将所承担的地方配套资金汇至滁州市财政局(户名:滁州市财政局,账号:337001040007454,开户行:滁州市农业银行皖东支行)。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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