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滁州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滁州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民生工程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民生工程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实施,不断巩固民生工程成果,加强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形成实施民生工程整体合力,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办、统计局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范围。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项目牵头部门。

第三条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成员单位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督查检查、舆论宣传、任务完成和社情民意等情况。

第四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

第五条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分别考核、综合计分的方式进行。市民生办参考部门年度总结,结合日常考核记录和上门检查情况按百分制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市统计局按百分制对各项目实施情况民意调查进行评分。根据分别考核,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按得分的80%计分,社情民意按得分的20%计分,累加后作为市直部门民生工程目标绩效考核结果,结合省直部门考核情况对各项目牵头部门进行综合排名。

(一)任务完成(60分)。

全面完成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任务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折算得分。其中:对省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分,发现一处扣1分;对不能严格按项目要求组织实施,经省级(含省)以上媒体曝光的,视情节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

(二)日常事务管理(30分)。

1.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民生工程具体事务,其中实施2项以上(含2项)民生工程的部门有一名同志专门负责牵头协调(2分);

2.及时进行工作部署(2分);

3.制定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2分);

4.按要求及时报送民生工程报表、说明及需要统计的数据工程进展等情况(8分);

5.按要求报送民生工程信息(4分);

6.年内定期、不定期召开民生工程协调推进会(3分);

7.年内开展民生工程督查、检查(2分);

8.按要求参加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的各项活动(5分);

9.民生工程资料及时整理归档(2分)。

(三)考核考评(5分)

1.制定相关民生工程考核办法,与市民生办会签后印发(1分);

2.按拉开档次、不打满分、不保留小数要求严格对县(市、区)各项民生工程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并附考核原始评分记录(4分)。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5分)。在滁州电视台、滁州日报等地方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0.1分;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0.5分;在省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五)社情民意调查评分办法由市统计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关于将民生工程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及市直部门效能考核的通知》(滁政办电〔2010〕21号)规定,考核结果纳入市直部门效能考核,对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适当补助工作经费。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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