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2011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滁州市2011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2011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滁州市2011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内容。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任务,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

第三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地抽样检查,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3200分(2011年省33项民生工程中,“光荣院建设”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滁州市没有建设任务)。31个项目考核按基准分100分评分,其中市直牵头部门考核占90%,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占10%;资金保障考核按基准分100分评分。各项得分折算汇总后计入总分(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和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项目按各单项100分制的50%计分)。

第五条考核方式。市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滁政〔2011〕24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结合省项目考核办法,有针对性地制定滁州市民生工程分项考核方案,与市民生办会签后印发。市各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对县(市、区)各项民生工程进行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第六条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减项目考核得分。对年度内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或被中央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七条市有关部门于12月上旬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不保留小数。市民生办按照各项考核情况,排出综合考核名次,综合考核名次按百分制排名,提出表彰建议,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定。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地通报。

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市民生办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推荐排名前列的县(市、区)参加省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评比。对全面完成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适当补助工作经费。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附件:

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牵头部门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发改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教育局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

民政局

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

人社局

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技能培训

房产局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交通局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

农委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

水利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文广新局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工程

卫生局

新农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市民政局配合)

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商务局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残联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建委

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

财政局

政策性农业保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家电下乡、民生工程资金保障。

妇联

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

统计局

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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