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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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
“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
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林业“双百双十”工程,有力推进了全市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立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争先创优、奖惩并重的激励机制,扎实做好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对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严格奖惩、分类考核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全市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沙河集、管店林业总场(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完成情况(12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森林覆盖率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
(二)造林绿化完成情况(27分):
1.植树造林面积(12分)
(1)成片造林面积(8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1万亩加1分,最多加3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1万亩扣2分。
(2)四旁植树折合面积(4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00万株加1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00万株扣1分。
2.城镇绿化个数(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城镇加0.5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个城镇扣1分。
3.村庄绿化个数(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村庄加0.1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个村庄扣0.2分。
4.义务植树完成情况(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0万株加0.5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0万株扣1分。
(三)苗木花卉发展情况(17分):
1.国有林场常规苗木花卉培育面积(2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01万亩加0.5分,最多加1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01万亩扣0.5分。
2.国有林场大苗移植面积(2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01万亩加0.5分,最多加1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01万亩扣0.5分。
3.国有林场林苗两用林培育面积(4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01万亩加0.2分,最多加1.5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01万亩扣0.2分。
4.个体苗木花卉培育面积(4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01万亩加0.5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01万亩扣0.5分。
5.当年苗木花卉产值(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5亿元加0.5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5亿元扣1分。
(四)森工企业发展情况(17分):
1.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个数(8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企业加1分,最多加3分;未能完成的不得分。新增1个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企业加1分。
2.当年森工企业产值(9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5亿元加0.5分,最多加3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5亿元扣1分。
(五)森林旅游发展情况(15分):
1.新增森林旅游度假基地个数(3分)。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基地加2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不得分。
2.新增森林旅游项目(3分)。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1分;未能完成的不得分。
3.新增森林旅游人家个数(4分)。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森林旅游人家加0.1分,最多加1.5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个森林旅游人家扣0.1分。
4.当年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1亿元加0.5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1亿元扣0.5分。
(六)材料上报情况(12分):
1.按照《滁州市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季度书面报告(6分)。前3个季度每次2分,未书面上报的不得分。
2.及时上报年度总结验收材料(6分)。书面材料3分,多媒体材料3分。
(七)加分因素。被考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加分。
1.各单位承办或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承办的重大事项,受到市领导和省直相关单位领导批示给予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加1分,其中受到主要领导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市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2.各单位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工作,在全市范围具有推广示范作用的,加1分。
加分依据由考评单位在年度考评时提供给考核组办公室(见后)。
(八)扣分因素。被考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扣分。
1.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督查中发现有完成不到位或落实不力的首次扣0.5分;同样事项第二次督查仍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1分。
2.单位因失察、失职、工作不力,内部管理不严,被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3.在计划实施中,因工作不力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市级告诫的,每次扣2分。
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承办该项工作的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工作目标任务的报告,送市林业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市政府成立考核组,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琅琊山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程序。
1.自评:各单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于2011年1月10日前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打分,并逐项提供佐证材料,上报市考核组办公室。
2.审核:市考核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和有关材料证明,结合现场检查,确定各单位综合得分(考核得分为百分制)。
四、考核等级
依据目标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情况,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4-6名为二等奖,考核综合得分7-10名为三等奖,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各等级获奖单位进行奖励。
五、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0年12月起执行。
附件: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一、森林覆盖率
(12分)
1、本年末森林覆盖率完成情况
12分
二、造林绿化
情况(27分)
1、植树造林面积(总12分)。(1)成片造林完成面积(8分);(2)四旁植树折合面积(4分)
12分
2、绿化覆盖率达到30%的城镇个数
5分
3、绿化覆盖率达到50%的村庄个数
5分
4、义务植树完成情况
5分
三、苗木花卉
发展情况(17分)
1、国有林场苗木花卉培育面积(总8分)。(1)常规育苗面积(2分);(2)大苗移植面积(2分);(3)林苗两用林培育面积(4分)
8分
2、个体苗木花卉培育面积
4分
3、当年苗木花卉实现产值
5分
四、森工企业
发展情况(17分)
1、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个数
8分
2、当年森工企业实现产值
9分
五、森林旅游
发展情况(15分)
1、森林旅游发展情况(总10分)。(1)新增森林旅游度假基地个数(3分);(2)新增森林旅游项目(3分);(3)新增森林旅游人家个数(4分)
10分
2、当年实现旅游综合收入
5分
六、材料上报
情况(12分)
按照《滁州市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季度书面报告(总6分,第1、2、3季度各2分)
6分
及时上报年度总结验收材料(总6分),其中书面材料3分,多媒体材料3分
6分
七、加分因素
参照《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中“评分标准”相关规定
八、扣分因素
参照《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中“评分标准”相关规定
合计
100分
注:1.本单位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其它单位该项目平均得分。
2.各考评项目(分项)均含质量分,如造林质量、苗木质量、书面材料质量等。其分值占该项目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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