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0〕149号
颁布日期:2010-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

“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

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林业“双百双十”工程,有力推进了全市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立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争先创优、奖惩并重的激励机制,扎实做好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对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严格奖惩、分类考核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全市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沙河集、管店林业总场(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完成情况(12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森林覆盖率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

(二)造林绿化完成情况(27分):

1.植树造林面积(12分)

(1)成片造林面积(8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1万亩加1分,最多加3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1万亩扣2分。

(2)四旁植树折合面积(4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00万株加1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00万株扣1分。

2.城镇绿化个数(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城镇加0.5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个城镇扣1分。

3.村庄绿化个数(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村庄加0.1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个村庄扣0.2分。

4.义务植树完成情况(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0万株加0.5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0万株扣1分。

(三)苗木花卉发展情况(17分):

1.国有林场常规苗木花卉培育面积(2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01万亩加0.5分,最多加1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01万亩扣0.5分。

2.国有林场大苗移植面积(2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01万亩加0.5分,最多加1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01万亩扣0.5分。

3.国有林场林苗两用林培育面积(4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01万亩加0.2分,最多加1.5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01万亩扣0.2分。

4.个体苗木花卉培育面积(4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01万亩加0.5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01万亩扣0.5分。

5.当年苗木花卉产值(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5亿元加0.5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5亿元扣1分。

(四)森工企业发展情况(17分):

1.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个数(8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企业加1分,最多加3分;未能完成的不得分。新增1个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企业加1分。

2.当年森工企业产值(9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5亿元加0.5分,最多加3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5亿元扣1分。

(五)森林旅游发展情况(15分):

1.新增森林旅游度假基地个数(3分)。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基地加2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不得分。

2.新增森林旅游项目(3分)。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1分;未能完成的不得分。

3.新增森林旅游人家个数(4分)。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森林旅游人家加0.1分,最多加1.5分;未能完成的每少1个森林旅游人家扣0.1分。

4.当年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1亿元加0.5分,最多加2分;未能完成的每少0.1亿元扣0.5分。

(六)材料上报情况(12分):

1.按照《滁州市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季度书面报告(6分)。前3个季度每次2分,未书面上报的不得分。

2.及时上报年度总结验收材料(6分)。书面材料3分,多媒体材料3分。

(七)加分因素。被考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加分。

1.各单位承办或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承办的重大事项,受到市领导和省直相关单位领导批示给予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加1分,其中受到主要领导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市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2.各单位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工作,在全市范围具有推广示范作用的,加1分。

加分依据由考评单位在年度考评时提供给考核组办公室(见后)。

(八)扣分因素。被考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扣分。

1.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督查中发现有完成不到位或落实不力的首次扣0.5分;同样事项第二次督查仍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1分。

2.单位因失察、失职、工作不力,内部管理不严,被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3.在计划实施中,因工作不力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市级告诫的,每次扣2分。

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承办该项工作的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工作目标任务的报告,送市林业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市政府成立考核组,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琅琊山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程序。

1.自评:各单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于2011年1月10日前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打分,并逐项提供佐证材料,上报市考核组办公室。

2.审核:市考核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和有关材料证明,结合现场检查,确定各单位综合得分(考核得分为百分制)。

四、考核等级

依据目标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情况,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一等奖,考核综合得分4-6名为二等奖,考核综合得分7-10名为三等奖,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各等级获奖单位进行奖励。

五、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0年12月起执行。

附件: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一、森林覆盖率

(12分)

1、本年末森林覆盖率完成情况

12分

二、造林绿化

情况(27分)

1、植树造林面积(总12分)。(1)成片造林完成面积(8分);(2)四旁植树折合面积(4分)

12分

2、绿化覆盖率达到30%的城镇个数

5分

3、绿化覆盖率达到50%的村庄个数

5分

4、义务植树完成情况

5分

三、苗木花卉

发展情况(17分)

1、国有林场苗木花卉培育面积(总8分)。(1)常规育苗面积(2分);(2)大苗移植面积(2分);(3)林苗两用林培育面积(4分)

8分

2、个体苗木花卉培育面积

4分

3、当年苗木花卉实现产值

5分

四、森工企业

发展情况(17分)

1、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个数

8分

2、当年森工企业实现产值

9分

五、森林旅游

发展情况(15分)

1、森林旅游发展情况(总10分)。(1)新增森林旅游度假基地个数(3分);(2)新增森林旅游项目(3分);(3)新增森林旅游人家个数(4分)

10分

2、当年实现旅游综合收入

5分

六、材料上报

情况(12分)

按照《滁州市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季度书面报告(总6分,第1、2、3季度各2分)

6分

及时上报年度总结验收材料(总6分),其中书面材料3分,多媒体材料3分

6分

七、加分因素

参照《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中“评分标准”相关规定

八、扣分因素

参照《2010年度滁州市林业“双百双十”工程考核办法》中“评分标准”相关规定

合计

100分

注:1.本单位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其它单位该项目平均得分。

2.各考评项目(分项)均含质量分,如造林质量、苗木质量、书面材料质量等。其分值占该项目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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