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0〕95号
颁布日期:2010-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201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内容。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任务,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

第三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考核分值。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为100分。分值不保留小数。

第五条考核方式。市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皖政〔2010〕1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第六条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对在省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应扣减相关县市区得分,发现一处扣2分。对年度内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七条市直各部门于12月中旬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市民生办按照单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定后通报。

第八条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推荐二个县市区参加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评比。

第九条考核结果运用。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由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牵头部门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发改委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教育局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市妇联配合)

民政局

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光荣院建设

人社局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技能培训

房产局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交通局

农村公路“村村通”

农委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

水利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文广新局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工程

卫生局

新农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市民政局配合)

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体育局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残联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建委

农村清洁工程

财政局

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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