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661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5年“661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发〔2015〕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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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达2015年“661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2015年“661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皖北争一流、全省赶平均、同步达小康”目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的工作总基调,持续扩大有效投入,进一步强化“6611”工程项目建设,突出转型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全面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对续建项目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对计划开工项目要抓紧完成开工必要条件,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涉及融资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快工作节奏,确保融资尽快落实。
四、要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列入“6611”工程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在土地、环评等手续上优先予以保证。
五、要继续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按照市财政不低于1000万元,县(市)财政不低于500万元,区财政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6611”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附件:1.阜阳市2015年“6611”工程建设项目简要说明
2.2015年“661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分县市区汇总表)
3.2015年“661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分类汇总表)
4.2015年“661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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