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发〔201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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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生态强市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皖政〔2012〕106号)精神,结合阜阳实际,现就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强市建设,按照政府指导、全民参与、改革创新、协调推进、生态优先、城乡统筹、绿色惠民、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科学造林原则,统筹城乡林业发展,努力扩大森林资源总量,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为建设美好阜阳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到2016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5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58%,林业总产值达到220亿元。其中,2012年新增森林7万亩,2013年新增森林12万亩,2014年新增14.5万亩,2015年新增14.5万亩,2016年新增10万亩。
2.分县市区目标任务。到2016年,临泉县新增森林面积1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林业总产值达到17亿元;太和县新增森林面积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林业总产值达到62亿元;阜南县新增森林面积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1.52%,林业总产值达到79亿元;颍上县新增森林面积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林业总产值达到13亿元;界首市新增森林面积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林业总产值达到17亿元;颍东区新增森林面积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林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颍泉区新增森林面积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林业总产值达到11亿元;颍州区新增森林面积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林业总产值达到11亿元。
三、建设重点
1.实施道路绿化攻坚工程。以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河道为重点,按照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每侧50-200米,省道每侧50-100米,县道每侧30-50米,县、乡道路每侧10-20米的林带建设要求,加大绿化、美化、彩化力度,建设标准高、景观特色鲜明的城乡绿色通道。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9万亩以上。重点抓好阜城六大出口路及济广、合淮阜、南洛、阜新等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和防护林建设,积极创建森林长廊。到2016年,全市建成森林长廊示范路段600公里。其中颍上县110公里,阜南县100公里,太和县100公里,临泉县90公里,界首市及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各50公里。
2.实施水系防护林拓展工程。以全市水系为依托,以淮河、沙颍河、汾泉河、茨淮新河、黑茨河、谷河、洪河为重点,在现有水系林带的基础上,按照每侧再拓宽20-50米以上林带的标准,对所有河流、沟渠内外堤岸绿化进行完善提高,建设结构合理、生态功能优越、经济效益突出的防护林和高标准万里绿色长廊工程。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10万亩。
3.实施农田防护林工程。以防护农田、保障农业高产稳产为目标,结合高产高效农田及水利兴修等基本建设,全面提升以路、沟、渠为骨干的农田防护林带建设标准,对现有农田林网(林带)进行加密加宽,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到2016年,规划新造、完善农田林网500万亩(庇护面积),折合造林5万亩。
4.开展森林村庄创建活动。以行政村为对象,以自然村为基础,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大力营造“五林五园”(即环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林、坑塘林、游憩林和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药园、小花园),创建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村庄,促进美好乡村建设。到2016年,规划创建森林村庄100个,其中临泉、太和、阜南、颍上每县各15个,界首市及颍东、颍泉、颍州三区各10个,规划完成造林18万亩。
5.开展森林城镇创建活动。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县市区、乡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镇。到2016年,规划创建省级森林城市2个,其中颍上县和颍州区各1个;省级森林城镇(乡镇)20个,其中颍上,临泉、阜南、太和县各3个,界首市及颍东区、颍州区、颍泉区各2个。规划完成造林8万亩。
6.实施低洼地造林工程。以沿淮行蓄洪区、塌陷区、湿地及不宜耕种的低洼地为重点,紧密结合水利治理及土地流转等农业结构调整,大力营造防护林、用材林和高产高效经济林。到2016年,规划完成低洼地造林8万亩。
7.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在改善生态的同时,着力培育民生林业。加快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突出发展人造板、铅笔加工、薄壳山核桃等名特优新经济林、柳编加工、种苗花卉、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业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新兴林业产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示范点,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现代林业示范区和产业示范基地。到2016年,规划发展年产值5亿元以上林业企业5个,年产值1亿元以上林业企业20个。
四、切实增加林业投入
1.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投入机制。鼓励林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特别是龙头企业投资造林绿化,以及农民以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及时依法给予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鼓励利用各类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大力建设经果林带、景观林带,建立现代林业示范园。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在不影响森林覆盖率、均匀保留株数的前提下,可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积极组建阜阳市绿化基金会,广泛接受社会捐赠,促进林业发展。
2.建立财政造林绿化奖补资金。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我市造林绿化补助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市面上造林及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工作进行以奖代补。对颍东区、颍泉区、颍州区面上成片造林,按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区、乡镇财政均应建立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规模,投入造林绿化,保证完成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
3.加大各项涉林资金整合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扶贫等相关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将村庄绿化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开展造林绿化。
4.加大金融支持造林绿化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满足多种造林绿化主体贷款需求。同时,积极争取林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开展造林绿化、促进森林增长、加快生态建设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并落实森林增长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各地要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建、认养、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阜阳军分区、武警支队负责组织驻阜部队、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复转退军人营建“八一林”、“双拥林”等。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营建造林绿化基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同栽纪念林、见证我成长”活动,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交通、高速公路、铁路部门负责管辖路界范围之内道路绿化任务,积极支持创建“森林长廊”。
3.严格目标考核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一次,五年总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各级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森林增长工程的监督。林业等部门要开展造林专项督促检查,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各相关部门按职责积极参与和推进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4.科学编制森林增长工程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水、田、路、城、村统一规划,点、线、网、面相结合,编制本区域的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并落实年度计划。各县、市、区规划报省绿化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5.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木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和林地定额管理、征用征收审核审批制度等,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保护生态安全。切实加强乡村现有自然生态的保护,对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湿地生态要严格保护,保持自然风貌。在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期间,除经济林外,村庄低产林改造以抚育间伐、复壮等措施为主,原则上不得开展大面积皆伐改造。
6.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人员及相关保障,逐步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的林业队伍,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政策宣传、造林绿化、资源保护、科技推广等职能作用。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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