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城主干道路临街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城主干道路临街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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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政办秘〔2015〕6号关于印发阜城主干道路临街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城主干道路临街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阜城主干道路临街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着力提高阜城主干道路临街楼体亮化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努力营造喜庆、祥和的文明城市氛围,市政府决定加快实施城区主干道路临街单位楼体灯饰亮化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美化城市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积极推进、美观节俭的基本要求,坚持城市亮化与环境美化相结合,道路亮化与建筑物亮化相结合,形成点、线、面交相辉映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楼体亮化亮点工程,努力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不断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彰显现代城市魅力,提升城市观赏品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多元投入、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增加亮化密度和提升亮化档次为重点,以“扮靓城市、提升品位”为目标,努力打造高品位的城市夜景景观。
三、工作重点
亮化工程实施重点是阜城主干道路两侧办公楼体、商业建筑楼体、居住建筑楼体、医院、学校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突出行业灯饰特点和街路灯饰差别,避免灯饰视觉污染。市区主干道临街建筑物前期已经实现亮化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存在损坏残缺的,要立即维修完善,提升档次;没有实施亮化的,要按标准实施亮化。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1月10日—15日)。各亮化责任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编制亮化实施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投资额、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16日—3月31日)。组织实施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已有亮化基础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亮化方案立即组织实施景观灯光设施的修复和调试,于2015年2月1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亮化设置、开启工作;第二批次为没有亮化基础的单位,各责任单位根据亮化方案,于2015年2月底前完成有关招标工作,3月底前完成亮化设置工作,并做到定期维护、按时开启。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2月11日—4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对各亮化工程分层次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不符合标准的亮化设施要求限期整改。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4月15日以后)。各亮化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和亮化任务要求,认真做好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按时开启和安全使用工作。市政府组织督查室、市容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属地政府、电力等部门建立城区亮化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城市亮化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亮化工作,避免残缺破损、影响市容观瞻等现象的发生。
五、责任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区主干道路临街楼体亮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属地政府负责属地单位临街楼体亮化工程的组织、协调、设施建设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路灯的建设、改造和修复,城市灯饰亮化方案的技术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广场、游园、桥梁及道路行道树等亮化工作,城市亮化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审核以及在建工程的亮化纳入工程规划验收的前置条件。市工商局负责协助督促临街门店商户实施楼体亮化工作。阜阳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支持城区亮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巡查和维护电力设施,及时排除电力故障,为城市亮化工程建设提供电力支持。各临街楼体产权单位负责本单位产权楼体亮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下属单位的亮化设施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市市容局负责对不符合市容标准的临街门店照明及户外广告的亮化设施进行执法检查,责令限期整改,对影响城市亮化建设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管理。
六、亮灯时间
亮灯时间为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亮灯时间段: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18:00—23: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17:00—22:00,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亮灯时间延长至24:00。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城市亮化工作,有利于展示阜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就,有利于优化城区人居和投资环境,有利于丰富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对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形象和城市品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亮化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照责任分工,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领导,快速推进。亮化工程是加强城市建设与美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亮化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将适时召开亮化工作推进会,加强对亮化工作督查指导,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和标准,精心组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城区亮化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工作思路,坚持高标准、上档次,按照亮化与节能相兼顾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精心设计,注重体现出亮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和艺术品位,达到简洁、明快、经济、环保的效果。要派专人负责监管亮化工程施工中安全质量工作,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并正常运行。
(四)突出特色,营造亮点。本着“节能环保、亮美和谐、凸显特色”的思路,对既有建筑物进行综合设计,增设亮化设施;对新建建筑实行建筑主体和亮化设施同步施工,确保一次到位。要注重突出艺术性和观赏性,体现建筑风貌特色,力求大气、新颖、高雅,可把单位或行业标字(标志)用LED灯饰进行亮化,充分突出行业特色、提高品味档次,着力营造城市景观新亮点。
(五)加强管理,做好维护。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城市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明确专人定时开启、定期检修,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修复,确保投入使用的亮化设施发光正常,显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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