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2013〕43号
颁布日期:2013-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01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阜政办秘〔2012〕72号)要求,现就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验收作出如下规定。

一、示范单位数量

按照“确保质量,严格控制总量”的原则,市政府部门和机构(含垂直管理部门,下同)不超过10个;每个县(市、区)政府部门和机构(含垂直管理部门,下同)不超过3个;每个县(市、区)乡镇政府1个。

二、考核验收方式及标准

根据《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见附表),全面考核创建单位2012年以来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考核验收标准分值折算为80分,社会测评与法律知识测试分值分别按10分计入总分。参加法律知识测试人员不得少于创建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总数的2/3,且班子成员不得少于1人(缺1人扣1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合格。示范单位从考核合格的创建单位中择优确定。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申报。县(市、区)政府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对照阜政办秘〔2012〕72号文件和本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示范单位标准的,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并报送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市政府部门和机构于2014年1月10日前直接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并报送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径送市政府法制办,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二)审核推荐。经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由各县(市、区)政府将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三)考核公示。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示范单位评定条件,组织对候选单位进行考核,提出拟认定的示范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确认授牌。“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拟认定单位名单经公示后,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市政府确认、授牌。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从“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中优中选优,经市政府同意后作为“安徽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候选单位推荐上报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单位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示范单位候选单位时,必须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本级政府印章。

(二)严格审核标准。市、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按照阜政办秘〔2012〕72号文件和本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严格标准,确保示范单位的质量。被确定为上一级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必须是下一级政府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拟确定为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至少有一项依法行政工作举措在全市或所在县(市、区)具有创新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认真组织考核。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实施考核,并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考核评定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调查了解、社会测评及组织法律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示范单位要求的,要及时取消参评资格。

(四)实施动态管理。“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命名后,有效期3年,每年复核,实行动态管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主要工作落后于其他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起不到示范带头作用或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提请撤销其“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1.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坏影响的;

3.重大行政决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出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行政行为违法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6.拒不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等监督意见,造成严重影响的;

7.因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或列入社会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单位的。

附件:1.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标准(适用于市、

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

2.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标准(适用于乡镇

政府)

3.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

附件1

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标准

(适用于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计分

一、

依法

行政

组织

领导

有力

14分

1.建立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3分)

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扣3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少于2次的,扣1分。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3分)

无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或安排的扣2分;无责任任务分解的扣2分。

3.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工作经费有保障。(2分)

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扣2分;经费无保障的,扣2分。

4.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2分)

每少1次的,扣1分。

5.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1分)

没有报告的,扣1分。

6.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1分)

没有纳入的,扣1分。

7.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分)

没有活动方案的扣1分,方案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没有会议照片、记录、纪要等反映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的扣1分。

二、

行政

管理

体制

改革

成效

明显

9分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职权目录,制定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3分)

未编制职权目录的扣1分;未编制流程图的扣1分;未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2.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流程再造要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凡是应当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均应进入中心办理。(3分)

行政许可项目不合法的,发现1例,扣2分;不及时清理、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扣1分;不缩短审批时限的扣1分;不按照要求进行流程再造的扣1分;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不进中心办理的扣1分。

3.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联合审批、责任追究等制度。(3分)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少1项扣1分;相关制度未落实的,发现1例扣1分。

三、

规范

性文

件管

理规

7分

1.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规范性文件制定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3分)

发生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改变的或发现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发现1件扣2分;规范性文件未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或者集体讨论决定的,发现1件扣2分;没有向社会公布的,发现1件扣1分。

2.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按规定报本级政府备案。(2分)

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的,少1件扣1分。

3.每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分)

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扣2分;清理结果未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四、

行政

决策

依法

科学

民主

11分

1.行政决策权限划分明确,工作规则比较完善。(2分)

未划分明确的,扣1分;没有工作规则的,扣1分。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界定明确。(2分)

未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扣2分。

3.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4分)

未建立上述工作制度的,少1项扣1分;未落实的,发现1例扣1分。

4.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1分)

未建立该项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价的,发现1例扣1分。

5.建立并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分)

未建立该项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追责的,发现1例扣1分。

五、

行政

执法

行为

严格

规范

公正

文明

20分

五、

行政

执法

行为严格

规范

公正

文明

20分

1.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分)

行政执法行为被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的,每件扣2分;存在越权执法、委托执法手续不全情形的,发现1例扣2分。

2.强化程序意识,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严格按程序执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步骤和时限。(2分)

未建立执法程序制度的扣2分;执法程序违法的,发现1例扣2分。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2分)

执法职权未明确到岗的,扣1分;未确定相应责任的扣1分;未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4.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3分)

未建立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扣3分;未公布的扣2分;不按照裁量权标准执法的,发现1例扣1分。

5.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分)

执法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发现1例扣1分;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的,扣2分。

6.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不粗暴对待当事人,不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避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2分)

因执法粗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件扣2分。

7.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正确,认定事实准确,证据充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采用合法、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齐全。(2分)

随机抽取行政执法卷宗,案卷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执法决定违法的,发现1例扣2分;证据材料收集不规范及案卷整理归档不规范的,发现1例扣1分。

8.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2分)

未建立评议考核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对两项制度未具体落实的,发现1例扣1分。

9.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2分)

未开展案卷评查的,扣2分;未通报结果并督促整改的,扣1分。

10.按要求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备案。(1分)

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发现1例扣1分。

六、

行政

争议

得到

有效

防范

和化

16分

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2分)

未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的扣1分。

2.行政复议渠道畅通。(2分)

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受理率90%以下的,扣2分;未达到100%的,扣1分。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明确复议工作机构,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符合法定要求。(1分)

未明确复议工作机构的,扣1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扣1分。

4.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较高。(2分)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维持率80%以下的,扣2分;90%以下的,扣1分。

5.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按规定进行报备。(1分)

报备率在90%以下的,扣1分。

6.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2分)

没有建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扣1分;没有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的,扣1分。

7.作为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时,认真做好答复等相关工作,自觉履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建议和意见。(2分)

不依法及时答复、提交相关材料或不履行复议决定、建议和意见的,发现1例扣1分。

8.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建立并执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2分)

未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扣1分;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未执行该制度的扣1分;不依法积极应诉、提交相关材料或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的,发现1例扣1分。

9.积极化解行政争议。(2分)

行政争议化解不及时、矛盾反映突出的,发现1例扣1分。

七、

行政

权力

监督

机制

健全

7分

七、

行政

权力

监督

机制

健全

7分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分)

未按规定期限、要求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发现1例扣1分;不落实监督意见的,发现1例扣1分。

2.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主动配合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等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群众投诉处理率达100%。(3分)

未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或工作机制的扣2分;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扣2分;群众投诉处理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对网络问政平台留言、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等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发现1起扣1分。

3.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分)

未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的扣2分;应当问责而不问责的扣2分。

八、

政务

公开

全面

推进

10分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2分。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3分)

未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扣2分;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置其他信息公开载体的,扣2分;公开信息不全面、及时、准确的扣2分。

3.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过程、结果等事项。(3分)

未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过程、结果的,发现1例扣1分。

4.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2分)

对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或超期答复的,发现1例扣1分。

九、

行政

机关

工作

人员

依法

行政

的意

识和

能力

较强

6分

1.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培训计划。(2分)

未建立学法制度的扣1分;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分。

2.每年至少组织2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学习。(2分)

每少1次扣1分。

3.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执法人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2分)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不到100%的扣1分;执法人员学法时间少于40学时的扣1分;没有资料反映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培训的扣2分。

十、

加分

事项

2012年以来,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部门表彰,市委、市政府或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表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同时具备各项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十一、

依法

行政

工作

具有

示范

效应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创新,至少有一项依法行政工作举措在全市或该县(市、区)具有示范效应。

具体工作举措由部门报送市、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十二、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不能

认定

为依

法行

政示

范单

2012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或单位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坏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出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因行政行为违法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拒不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等监督意见,造成严重影响的;因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或列入社会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单位的。

存在相关情形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说明:1.第十一项为示范单位必备条件,无具有示范效应工作举措的不能评为示范单位;

2.创建指标中没有该项考评内容的,不作评价。按单位实际得分÷实有考评内容总分×100计

算,为该单位最终考评分数。

附件2

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标准

(适用于乡镇政府)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计分

一、

依法

行政

组织

领导

有力

14分

1.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分)

没有创建活动方案的扣1分;没有会议照片、记录、纪要等反映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的扣1分。

2.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中要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工作,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工作经费有保障。(3分)

未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的扣3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少于2次的,扣1分;领导班子中无专人负责法制工作的扣1分;未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扣2分;经费无保障的,扣2分。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3分)

无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或安排的扣2分;无责任任务分解的扣2分。

4.党政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2分)

每少1次的,扣1分。

5.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分)

没有报告的,扣2分。

6.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2分)

没有纳入的,扣2分。

二、

行政

管理

体制

改革

成效

明显

20分

1.梳理乡镇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根据执法依据界定乡镇政府执法权限、种类和具体内容。(3分)

未对乡镇政府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的扣2分;未依法界定乡镇政府执法权限的扣2分。

2.对梳理出的每一项权限制定明确具体的实施流程、要求、时限和责任,并汇编成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3分)

未汇编职权目录的扣1分;未编制流程图的扣1分;未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二、

行政

管理

体制

改革

成效

明显

20分

3.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乡镇设置办事大厅,村(居)设置为民服务代办点,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4分)

没有设置办事大厅、村(居)没有设置为民服务代办点的各扣3分。

4.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村(居)群众自治权利。(4分)

有干预村(居)群众自治事务或者违法要求村(居)承担应当由乡镇政府承担职责情形的,发现1例扣2分。

5.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规范征地拆迁行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3分)

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征地拆迁行为不规范的,发现1例扣2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不规范的,发现1例扣2分。

6.制定乡镇总体规划,集镇管理规范。(3分)

有重大违法建设没有及时制止的,发现1例扣2分。

三、

规范

性文

件质

量较

8分

1.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规范性文件制定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4分)

发生规范性文件被依法撤销、改变的或发现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发现1件扣2分;规范性文件未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或者集体讨论决定的,发现1件扣2分;没有向社会公布的,发现1件扣1分。

2.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按规定报上一级政府备案。(2分)

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的,少1件扣1分。

3.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工作。(2分)

未按照要求进行清理的扣2分;清理结果未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四、

行政

决策

依法

科学

民主

8分

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界定明确。(2分)

未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扣2分。

2.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3分)

缺1项制度扣1分;未落实的,发现1例扣1分。

3.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1分)

未建立该项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价的,发现1例扣1分。

4.建立并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分)

未建立该项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发现1例扣1分。

五、

行政

执法

行为

严格

规范

公正

文明

12分

1.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公正文明执法。(3分)

行政执法行为被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的,或者因执法粗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件扣2分;越权执法、委托执法手续不全的,发现1例扣2分。

2.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严格按程序执法,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步骤和时限。(3分)

未建立执法程序制度的扣2分;执法程序违法的,发现1例扣2分。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3分)

执法职权未明确到岗的扣1分;未确定相应责任的,扣1分;未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4.做好委托执法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行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3分)

未做好委托执法工作,不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的,发现1例扣1分。

六、

行政

争议

得到

有效

防范

和化

14分

1.作为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时,认真做好答复等相关工作,自觉履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建议和意见。(2分)

不依法及时答复、提交相关材料或不履行复议决定、建议和意见的,发现1例扣1分。

2.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建立并执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3分)

未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扣1分;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未执行该制度的扣1分;不依法积极应诉、提交相关材料或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的,发现1例扣1分。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3分)

未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的,扣2分;未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扣2分。

4.建立社会矛盾监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及时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措施。(3分)

未建立社会矛盾监测预警机制的,扣2分;未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的扣2分。

5.加强信访工作。(3分)

未建立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扣3分。

七、

行政

权力

监督

机制

健全

7分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分)

未按规定期限、要求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发现1例扣1分;不落实监督意见的,发现1例扣1分。

2.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主动配合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等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群众投诉处理率达100%。(3分)

未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或工作机制的扣2分;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扣2分;群众投诉处理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对网络问政平台留言、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等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发现1起扣1分。

七、

行政

权力

监督

机制

健全

7分

3.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分)

未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的扣2分;应当问责而不问责的,扣2分。

八、

政务

公开

全面

推进

10分

1.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2分。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3分)

未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扣2分;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置其他信息公开载体的扣2分;不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扣2分。

3.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过程、结果等事项。(3分)

未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过程和结果的,发现1例扣1分。

4.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2分)

对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或超期答复的,发现1例扣1分。

九、

行政

机关

工作

人员

依法

行政

的意

识和

能力

较强

7分

1.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培训计划。(2分)

未建立学法制度的扣1分;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分。

2.每年至少组织2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学习。(2分)

每少1次扣1分。

3.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执法人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3分)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达不到100%的扣1分;执法人员学法时间少于40学时的扣1分;没有资料反映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培训的扣2分。

十、

加分

事项

2012年以来,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部门表彰,市委、市政府或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部委表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同时具备各项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十一、

依法

行政

工作

具有

示范

效应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创新,至少有一项依法行政工作举措在全市或该县(市、区)具有示范效应。

具体工作举措由乡镇政府报送各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012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或单位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坏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出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因行政行为违法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拒不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的决定等监督意见,造成严重影响的;因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或列入社会综合治理重点管理单位的。

存在相关情形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说明:1.第十一项为示范单位必备条件,无具有示范效应工作举措的不能评为示范单位;

2.创建指标中没有该项考评内容的,不作评价。按单位实际得分÷实有考评内容总分×100计算,

为该单位最终考评分数。

附件3

阜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

(主要做法和成效,另附自评报告、受表彰情况等材料)

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政府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