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2013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2013〕31号
颁布日期:2013-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3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3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阜阳市2013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13〕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民生工程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生办)和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任务。

第二条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项目牵头实施部门。

第三条考核内容。省政府对我市民生工程考核目标,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牵头部门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各县市区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四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

第五条考核方式和考核分值

(一)对县市区考核。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26分、“回头看”考核4分、单项考核50分、监察审计部门考核10分、社情民意调查10分。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综合考核。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横向、纵向、内部协调联动、开展综合督查、创新工作等协调推动工作方面情况;政策宣传、民生工程资金预算编制、建立数据库、日常信息、报表和文字材料报送等基础工作情况;项目任务完成、运行及实施效果情况。在各县市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核指标,逐项设置基准分,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组织考核组实地检查评分。

2.“回头看”考核。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重点考核本年度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情况。

3.单项考核。由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制定分项考核办法。市直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目考核评分。

4.监察审计部门考核。由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组织。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评分,监察、审计部门考核各占5分。

5.社情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具体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调查以受益群众为主要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为主要指标。

(二)对部门考核。采用综合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80分,社情民意调查10分,监察审计部门考核10分。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综合考核。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根据市直各牵头部门工作情况,从组织领导、总结报送、报表信息、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实施效果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分。

2.社情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具体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调查以受益群众为主要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为主要指标。涉及多个项目的市直牵头部门最后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3.监督部门考核。由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组织。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评分,监察、审计部门考核各占5分。

第六条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取消民生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七条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民生办审核,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从县市区和市直牵头部门中评选出“2013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杰出奖”8名(县市区3名,市直部门5名),“2013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优秀奖”9名(县市区6名,市直部门3名),由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经费,年初先预拨50%,年终根据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奖优罚劣原则,予以拨付。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民生工程政策宣传、综合统计、督查调研、工作协调等。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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