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使用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使用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秘〔2013〕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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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使用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的通知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是公开招标所需的必备技术资料,其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招标的成败。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质量,市招投标监管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了一批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库使用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因此,政府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由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只能承接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二、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编制机构,应从市招投标监管局公开招标建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中随机摇号抽取确定,具体管理由市招投标监管局制定。可根据项目的投资额,由招标人(业主单位)和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分别随机摇号抽取1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完成后进行比对,工程量清单相差±3%以上的,将组织专家复核,对出现错误的造价咨询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由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工程量偏差在±3%(含)以上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实际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单价计量。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如投标报价中无材料价格,执行当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如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无材料价格,按共同调研的价格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经招标人、审计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签订依据。造价咨询机构因计算错误导致工程量增减幅度大于3%,且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依法给予限制其从业等处罚。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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