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2〕71号
颁布日期:2012-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8日

阜阳市2012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12〕20号)、《阜阳市2012年民生工程工作要点》(民生办〔201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生工程考核工作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生办)会同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条民生工程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项目牵头实施部门(以下简称市直各牵头部门)。

第四条民生工程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注重实施效果。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是省、市有关文件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部门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各县市区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六条考核方式和考核分值

(一)县市区考核。实行分类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22分、“回头看”考核8分、单项考核50分、监督部门考核10分、社情民意调查10分。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综合考核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确定考核指标,逐项设置基准分,采取随机抽样检查、验证扣分的方式,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基础工作、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任务完成、管护工作等情况。年底前完成。

2.“回头看”考核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重点检查上年度实施的工程类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年底前完成。

3.单项考核由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根据阜政发〔2012〕20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制定分项考核办法。单项考核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项目考核评分。11月底前完成。

4.监督部门考核由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组织。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开展情况进行评分,监察、审计部门考核各占5分。11月底前完成。

5.社情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牵头、市民生办配合,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年底前完成。

(二)部门考核。采用综合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80分,社情民意调查20分。年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1.综合考核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根据市直各牵头部门工作情况,从组织领导、总结报送、报表信息、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实施效果六个方面进行评分。

2.社情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牵头,市民生办配合,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涉及多个项目的市直牵头部门最后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第七条县市区或市直各牵头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年度考核中额外加分:

(一)被中央或省级媒体作为先进典型宣传的;

(二)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

(三)报送的民生工程信息被省级以上媒体或省民生办采用的。

以上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不包含在总分以内。涉及加分因素的,由市民生办根据该县市区或成员单位上报资料核实认定。

第八条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核,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牵头部门中评选出“2012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杰出奖”、“2012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优秀奖”若干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推荐参加省政府表彰评选。

第九条市直各牵头部门在省直主管部门民生工程考核中未进入前八名的;县市区、市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给全市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或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全省民生工程考核中被查出当年应开工项目未开工、应竣工项目未竣工等情况的,取消市直有关牵头部门及相关县市区年度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办负责解释。考核实施细则由市民生办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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