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201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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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四日
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成立阜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洪洁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程曙光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从2010年5月起,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分级、分类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全面培育“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成立“四个能力”建设宣讲团,定期深入单位进行宣讲。
5.严格达标建设,切实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严把达标验收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2010年10月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2012年,为巩固验收阶段。
6.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制定方案,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检查督导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按照分行业、分系统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各部门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标准》,分别负责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调动公安派出所力量广泛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商场市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所属企业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旅游部门负责推进宾馆饭店“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文化出版部门负责推进公共娱乐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批准开办。同时,督促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专访专刊等形式,加大“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学校“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不得批准开办;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关内容及时调整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卫生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养老院、福利院“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院、福利院不得批准开办,并重点加强对社区内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加强对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工作。
工商等行政审批部门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取缔或吊销其有关证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进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将“四个能力”建设有关内容纳入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消防部门依法对全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对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进行培训,对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要求、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等问题的单位、场所,依法进行处罚,并告知有关部门督导进行整改。
公安派出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加强对辖区单位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消防民警“四个能力”宣传员、辅导员、查改隐患监督员的职能作用。
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31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阜阳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阜阳开发区管委会要提前对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阜阳开发区管委会要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2010年,研究制定《阜阳市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公安消防机构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牵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协调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把审批关,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要推动行业、系统制定“四个能力”建设方案,督促其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四个能力”试点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按照消防规划,在新建或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在加快推进产业调整和发展过程中,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充分利用综治委和防火委两个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组织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强化考核问责,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研究制定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符合农村、社区实际要求的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众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巡防等组织,建成“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乡镇消防队伍。2010年普及率达到80%,2011年普及率达到100%。要加强社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达到“六有”(有工作站、有消防器材、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警示牌、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标准。农村消防工作“八有”(有专兼职防火员,有志愿消防队,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水源,有消防设施器材,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11年,全市所有农村消防工作达到“八有”标准。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加强对巡防、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2010年,对所有巡(交)警、保安人员进行分级培训,培训合格率率达到100%。要抓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试点建设,适时推广经验。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政府将组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作为“民心工程”来实施。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任务,全面推进。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工作。要继续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以及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大力培育“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明白人”和“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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