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阳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阜阳市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1〕138号)和市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内容。按照阜政发〔2011〕6号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2011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各县、市、区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考核方式。采取市政府领导评议、单项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社情民意调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分值。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单项考核80分、日常工作考核5分、社情民意调查5分、市政府领导评议10分。
第六条单项考核。市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阜政发〔2011〕6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与市民生办会签后印发。市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对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市财政局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日常工作考核。由市民生办根据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日常工作考核的通知》(民生办〔2011〕5号)精神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报表、信息、文字材料报送情况及省、市民生办交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第八条社情民意调查。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设计社会调查问卷,以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基础数据库中的受益群众为主要调查对象,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为主要调查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于11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市政府领导评议。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根据实地督查及掌握的情况,对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分。
第十条市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减项目得分。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取消该县、市、区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市直各部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民生工程单项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评分报市民生办,34个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每项按基准分100分评分,不保留小数,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大日常管理和督查力度,减少年终实地考核。牵头实施2个以上项目的市直部门应统一组织、联合考核、分项评分。
第十二条市民生办对单项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社情民意调查、市政府领导评议四项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后,排出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核。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提出县、市、区表彰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对考核总分排前两名的,市政府推荐参加全省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评比。
第十三条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地通报。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对“2011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予以表彰,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民生工程单项考核责任分解表
项目数
考核部门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满分
1
市发展改革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100
2
市教育局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100
3
校舍安全工程
100
4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00
5
阜城中小学布点规划实施工程
100
6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考核儿童之家)
50
市妇联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考核儿童活动室)
50
7
市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00
8
农村五保供养
100
9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100
10
城乡医疗救助
100
11
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
100
12
光荣院建设
100
13
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考核医疗救助)
50
市卫生局
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考核医疗救治)
50
14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00
1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00
16
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00
17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00
18
农民工技能培训
100
19
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100
20
市房产局
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
100
21
市交通运输局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
100
22
市农委
新型农民培训
100
23
农村沼气建设
100
24
市水务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00
25
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100
26
“农家书屋”工程
100
27
市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00
28
市残联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100
29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100
30
市商务局
家电以旧换新
50
市财政局
家电下乡
50
31
政策性农业保险
100
32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100
33
民生工程资金配套、使用、管理情况
100
合计
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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