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合政〔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5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对接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

2015年,省政府确定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我市实际实施32项,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项目无目标任务。

(一)提高标准项目9项。

201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农村五保供养补助、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9项民生工程提高标准。

(二)调整完善项目6项。

2015年,农村清洁工程、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3个项目完成任务,退出民生工程;就业促进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3项拓展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6个项目。

(三)继续实施项目17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17个项目继续实施。

二、积极组织实施市级9项民生工程项目

2015年,市政府决定原实施的市级14项民生工程项目,继续实施9项,退出5项。各县(市)区在省、市确定实施的民生工程基础上,可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决定实施本级若干民生工程项目,并报市民生办备案。

(一)继续实施项目9项。

分别为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惠民“菜篮子”工程、群众体育设施工程、残疾人托养工程、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牵头单位由市残联调整为市卫生局,市残联配合。

(二)退出项目5项。

分别为儿童先天性疾病医疗救助、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省级职工书屋标准化建设、社区“老少活动家园”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协调问题。健全督查、约谈、通报等制度,按季召开民生工程协调小组会,按月召开具体项目协调推进会。实行实施进度月报告制度,加强过程化管理,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确保实施进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省定项目完成阶段性序时进度,确保市和县(市)区配套资金6月底全部配套到位、工程类项目11月底提前完成。市直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督导,并主动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全省项目平均进度。县(市)区要做细做实项目规划、环评、土地指标等工作,最大限度争取项目建设时间。

(三)加强建后管养。各级各部门要硬化管养经费预算,加大管养资金投入,促进项目发挥长久效益。要创新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模式,加快落实财政、社会、集体、个人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积极推进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要加强民生工程产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以前年度实施的市级民生工程后期管护等工作,由相关牵头部门纳入常规工作开展,市民生办会同主管部门共同抓好后期管护和监督检查。

(四)夯实管理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民生工程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分析的完整性、科学性,加强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督,及时、全面、掌握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扎实做好信息和报表报送工作,及时做好民生工程信息编写报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在线填报系统和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报表,提高报表工作的及时性和精准度。

(五)落实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落实人大政协巡视机制、民生工程监督员机制、民生工程信息公开机制等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群众义务监督员和省级特邀监督员视察、巡视工作。要全面推行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开公示,通过公示栏、为民服务代理点、工程形象化标识等多种方式,公示实施政策、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公示问题反馈处理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民生工程宣传“五进”活动,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深度合作,以年度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活动为重点,规范完善民生专题网站建设,加大民生政策宣传与解读。要充分发挥民生专题网站和媒体专版宣传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广场社区宣传、民生一堂课、政策宣传册发放等活动。要积极主动做好民生工程标识标牌的宣传、应用、推广工作,确保民生工程建设统一化、形象化、品牌化。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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