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201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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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公布取消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市没有对应项目的7项外,有对应项目的1项取消。
二、省政府公布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12项行政审批项目,市本级承接1项。
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省政府对应取消,我市相应取消。(见国发〔2015〕11号)
四、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省政府相应改为后置审批,我市相应改为后置审批。(见国发〔2015〕11号)
五、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省政府在工商登记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我市在工商登记工作中对应予以贯彻落实。(见国发〔2015〕11号)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扎实抓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实行“四个一律”“两个全程”制度措施,即:“凡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项目,我市有对应项目的一律取消;下放到市级的项目,一律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下放到市级以下的项目,一律做到应放尽放;取消和下放的项目,一律在第一时间衔接落实。加强全程监管、全程服务。”要确保所有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行一口受理,实行限时、规范、透明和网上办理,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缝衔接,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乘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对应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2.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http://hbxxgk.huaibei.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61efc6ed60b881025badaa8.html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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