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马政〔201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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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17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承接6项,我市市级承接2项(见附件)。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市对应取消(见国发〔2014〕50号)。
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我市对应取消(见国发〔2014〕50号)。
四、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市相应改为后置审批(见国发〔2014〕50号)。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做到第一时间衔接落实。要改进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纵横协调、全程监督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确保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无缝对接、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不断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附件: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1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市港航管理局
(地方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2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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