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马政〔2015〕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市政府决定,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3项民生工程主要内容
按照省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精神,33项民生工程具体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二、民生工程调整变化情况
(一)调整完善6项。
将原实施的就业促进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3项拓展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6个项目。
(二)退出3项。
原实施的农村清洁工程、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3个项目已完成任务,退出民生工程。
(三)提高标准9项。
1.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年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由小学585元、初中785元,提高到小学625元、初中825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
2.提高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015年,将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3.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4.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5.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
6.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7.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10%。
8.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标准。2015年,将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座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9.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
三、工作要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更好地实施我市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和市“两会”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突出抓早抓快、抓紧抓实,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科学化水平,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市人民。
(一)突出重点,优先保障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切实把民生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部署工作优先考虑民生之需,安排投入优先向民生倾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继续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持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把有限财力用到群众最期盼、最急迫的事情上。
(二)严明责任,加强过程管控。严格民生工程目标导向,按照民生工程政府主导、财政补助、县区负责、群众参与的良好互动机制,层层压实,抓好落实。强化绩效管理,做到宽领域、全过程、广覆盖。按照设定的内容、目标,强化过程管控和结果考核,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完善机制,扩大有效供给。完善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快民生工程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多元投入模式,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法,盘活存量资产,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多渠道增加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四)统筹资源,发挥联动效应。要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把实施民生工程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美好乡村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民生政策按要求、按时限、有成果地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民生工程舆论宣传,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合作,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推广运用“安徽民生工程”形象标识牌,统筹利用网络新媒体等资源,全面推行信息公示,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监督民生工程实施,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
附件:2015年马鞍山市民生工程责任分解表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2015年马鞍山市民生工程责任分解表
序号
项目
责任分解
牵头责任
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
1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分类保障,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增长10%,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1127名。(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市民政局
朱来友
市财政局,各县、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
2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至2015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50%以上,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加快机制创新步伐,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全面建立;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制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3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2015年,我市不在全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范围,无任务。
4
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10%,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9780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5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520名孤儿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8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65元。(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6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基本建立起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保障4294人次救助对象生活、教育矫治、返乡、临时安置等救助需求,加强源头预防,实现城乡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保障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7
城乡医疗救助
资助43863名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合、参保,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8895人次。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救助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开发园区
8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在3个县施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县级财政将财政补助零差率项目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医院招标目录内药品实行集中网上采购,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
市卫生计生委
李玉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
9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免费婚前健康检查40900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1200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7%以上;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做好已建成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养护工作,加大人员培训,落实各项管理技术规范,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1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人数达165.6万人,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分别达195540人、151248人、25392人,规范管理率分别达60%、50%、50%以上;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比率达到9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11
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2015年,救治艾滋病病人70人,贫困结核病病人370人,晚期血吸虫病人112人。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不低于95%;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380元,人均缴费标准100元;住院率控制在11%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
市财政局,各县、博望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
13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对计划生育特扶对象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准确率100%。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保障2153人,其中,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1853人(伤残家庭对象791人,死亡家庭对象1062人),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市、县区、乡镇、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特扶信息与档案资料的管理。(发放人数任务据实确定)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开发园区
14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患大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原则上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40-80%,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绩效。
市卫生计生委
李玉珍
市财政局,各县、博望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
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调整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患大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起付线标准按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设定,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绩效。
市人社局
杨才余
市财政局,各县区
1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续)保缴费基数70.85万人,当年参(续)保率达80%以上;养老金发放基数29.15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16
就业技能培训
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18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达到培训人数的60%以上。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17
就业扶持工程
购买28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86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稳定提供579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18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将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市辖区(不含博望区)农村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完成参保49万人,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380元,人均缴费标准达120元左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不低于35%。
市财政局,各县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
19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40套、新增租赁补贴1000户,基本建成5887套,分配入住3000套,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加快配租到户,进一步提高分配率和入住率,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市住建委
张敏
各县区、开发园区
20
棚户区改造
完成棚户区改造11967套(户),基本建成4342套(户),分配入住5000套(户)。
各县区、开发园区
21
农村危房改造
完成3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居住安全问题。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22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县(区)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并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管护资金,建立完善管护机制。县(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70%以上;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参与筹资人数不低于全体村民的70%;原则上项目必须当年完工,确需跨年度的项目控制在项目总数10%以内。
市财政局
张亚莉
市农委,各县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
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筹措保费补贴,确保本级和县(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基层服务机构的改建升级,切实发挥保险经办机构经营主体职责,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全市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117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10740头,保险理赔兑现率不低于90%。
市农委、各县区、开发园区
24
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
县(区)政府要在2015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规模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本年度内完成2014年22个省级中心村和33个市级示范村建设任务,并启动2015年度美好乡村建设的29个中心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推进办,各县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
25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学生数185366人;继续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学生数185366人(农村139517名、城市45849名),并将《新华字典》纳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继续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学生数2033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面积38126平方米;加强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保障工作;完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学生数、校舍维修改造面积任务据实确定)
市教育局
王炳祥
市财政局,各县区、示范园区
26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善资助工作机制;完成省定发放高校国家奖助学金3002人、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1435人、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8435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8869人;确保资助对象认定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资助学生数任务据实确定)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博望区
27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免费开放50个各类场馆。其中:7个公共图书馆,7个文化馆,32个文化站,4个博物馆。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市文旅委
胡支农
市财政局,各县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
28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等有关活动;由市、县(区)统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个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每个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市体育局
童德山
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29
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进一步增强农业防汛抗旱能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1座,小型泵站更新改造13407千瓦,小型水闸加固新建53座,完成中小灌区2个,塘坝清淤扩挖3453处,河沟清淤整治239条,完成末级农田灌溉渠系建设8.8万亩。(以实际下达任务数为准)
市水利局
郑诗海
各县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
30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解决3.23万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具体实施项目数待资金计划下达后明确)
含山县、和县
31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新开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项目21座,完成本年计划应完工项目(以正式计划下达数为准),完工以往年度续建项目7座。
市交通
运输局
陈长春
各县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
32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13893名一、二级残疾人,4010名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800元、400元。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330例,对2672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药物治疗费用补助,为384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市残联
钱昌兴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开发园区
33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完成253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问题。
市广电台
朱晓阳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含山县、当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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