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17日

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四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规定的标准(具体见附表)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照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泊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但不得低于配建标准的50%。

第六条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配建停车设施,且配建标准不应低于附表所确定的指标。

第七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形式。

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30%,其他类??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20%。公共用地车位不计入配建标准。

第八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合理安排交通流线。停车设施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视距要求,与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用地内部道路之间的联系应当便捷顺畅。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九条机动车停车设施出入口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并应进行交通安全分析。

第十条建筑物配建机械停车设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米。

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配建机械停车设施。

第十一条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在空间上尽量统筹协调,应满足将来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要。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两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第十二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自行车停车面积为每辆1.5平方米。

第十三条多栋建筑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多栋建筑分期建筑时配建停车设施不得低于同期竣工建筑应配建规模。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别墅类住宅

车位/户

1.2~1.5

普通商品住宅

S建≥144㎡

车位/户

1.0~1.2

2.0

144㎡>S建≥90㎡

车位/户

0.8~1.2

2.0

S建<90㎡

车位/户

0.5~0.8

2.0

安置房

车位/100㎡建筑面积

0.3~0.5

2.0

经济适用房、公租房

车位/100㎡建筑面积

0.3~0.5

3.0

廉租房

车位/100㎡建筑面积

0.3~0.5

3.0

商业

商业购物中心、大型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2.0

沿街商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3

4.0

农贸、批发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6

10.0

旅馆

星级宾馆

车位/客房

0.5~0.8

0.5

普通旅馆、培训中心

车位/客房

0.3

0.5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1.5

2.0

商务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1.0

1.0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1.0

1.0

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2.5

3.0

医院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1.0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1.0

文化体育教育

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2.0

10.0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会议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1.0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位

3.0

20.0

小学、幼儿园

车位/100师生

1.0

10.0

中学

车位/100师生

1.0

30.0

中专、职校

车位/100师生

2.0

30.0

大专院校

车位/100师生

3.0

30.0

公园、风景区、游览场所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0

5.0

工业

厂房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

5.0

仓储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

5.0

交通枢纽

汽车站

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客流量

2.0

3.0

火车站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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