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马鞍山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直属机构,省驻马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一)应急值守

包括设立值班室,配备值班人员和必要设施,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等。

(二)信息报送

包括建立应急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等。

(三)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

包括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突发事件前期处置、现场处置、善后工作等。

(四)预案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

包括各级各类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

(五)组织和保障体系建设

包括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落实应急管理领导责任制;应急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

(六)科普宣教

包括组织培训,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等。

四、组织实施

(一)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详见附件2)。

(三)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占总分的60%,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年终考核占总分的40%,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成考核组,采取查阅台帐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视情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1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含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当涂县人民政府、花山区人民政府、雨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庄区人民政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博望新区管委会、慈湖高新区管委会、示范园区管委会、滨江新区指挥部、秀山新区指挥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震局、市重点工程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马鞍山供电公司、市城发集团。

附件2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考核

内容

基本分

计分办法

实得分

1

应急值守

20

1.未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扣20分。

2.未设立值班室或以传达室、门岗代替值班室的扣20分。

3.值班人员脱(漏)岗的1次扣5分,1个月内出现2次或1年内累计出现4次的扣20分。

4.值班表未按时上报的1次扣3分,未上报的1次扣5分;1年中,累计3次未按时上报或2次未上报的扣20分。

5.未制定值班规章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三个一”值班必备,即一本值班通讯手册,一张应急处置流程图,一本值班记录本,扣3分。

2

信息报送

20

6.未建立应急信息报送机制的扣5分。

7.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未按要求在第一时间上报的1次扣20分。再次出现的,扣除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全部分值。

8.一般及敏感信息未按要求在第一时间上报的1次扣5分;全年未报送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的扣2分。

9.未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报送信息的1次扣5分。

3

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置

25

10.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未及时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的扣5分;未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扣10分。

11.未及时调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的1次扣5分。

12.未定期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的扣3分;风险隐患排查未达到“四有”(有整治领导机构、有整治实施方案、有整改计划、有整治工作小结)和整改率在90%以下的扣5分。

13.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区,开发区、新区以及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未按规定时间(市区20分钟内,近郊40分钟内,边远乡村6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的1次扣5分。

14.责任单位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因措施不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1次扣25分。

15.责任单位善后工作不力的1次扣20分。

4

预案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

20

16.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每年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扣10分。

17.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未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的扣20分;总体应急预案未按要求修订的扣5分。

18.相关单位未编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扣5分;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未按要求修订的扣3分。

19.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备的扣5分。

5

组织和保障体系建设

12

20.未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落实应急管理领导责任制的分别扣5分。

21.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未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扣2分。

22.未按要求完成应急平台建设任务的扣6分。

23.未按要求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扣2分。

24.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台账的扣2分;应急物资储备不充足的扣5分。

25.县区政府未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扣6分;市相关部门、单位未组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扣5分;装备配备不齐全、年度未培训、联动机制未建立的分别扣3分。

26.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扣5分。

6

科普宣教

3

27.年度未开展应急培训的扣2分。

28.年度未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的扣1分。

备注:1—6项的扣分扣完基本分为止,不计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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