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0〕99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0〕9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改善,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形势和水资源状况,特制定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1255”城市发展战略和构建“6653”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改善,努力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步骤
2012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全面启动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广泛开展节水宣传。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营造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12月)。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按照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完成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力争2011年底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审查。
(三)完善迎检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材料,完善节水措施,争取2012年6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考核验收。
三、实施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城市规划区按修编后的《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
四、基础管理及措施
(一)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城市节水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马鞍山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马鞍山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制订地下水管理办法;完善节水奖励办法。
(二)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市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为城市节水管理的常设机构,要切实履行城市节约用水、供水及污水的日常管理职能,发挥市住建委、市节水办、用水户三级节水管理网络的作用。加强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财务管理制度。
(三)建立节水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立完整的节约用水统计报表制度,做到统计报表科学规范,计算方法简便合理。
(四)开展节水宣传及全面创建活动。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
(五)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加大节水投入,每年安排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少于1‰。
(六)编制城市节水规划。根据《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修编后的《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七)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已覆盖范围内全面关闭自备井及相应的自建供水设施,除特殊情况外,至2011年底,一律予以强行关闭。
(八)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九)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由市住建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参照行业用水标准,提出本市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额标准意见。
(十)严格用水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市物价部门要抓紧制订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促进再生水利用。
五、技术考核及措施
(一)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工业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控制在考核标准要求内。
(二)加大工业企业治污力度,强化措施,重视投入,充分利用工业废水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三)广泛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力争使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覆盖率达到15%以上。
(四)加快城市供水管道改造步伐,加强供水管网管理,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国家标准。
(五)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快推进开发区南区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011年5月试运行。同步配套完善污水管网,保证企业、单位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城市污水处理率高于国家标准。
(六)加快城市再生水利用步伐。依照《马鞍山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加快再生水利用步伐。
(七)加大节水器具普及推广力度。及时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节水型卫生器具配件生产定点管理企业产品名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其它未达标的器具。加强对居民生活小区和公共场所卫生洁具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洁具,并做好试点工作。
(八)积极推广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建设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争取雨水收集利用量超过城市用水总量的5%。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抽调专人负责创建的具体工作。各区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把我市的节水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落实责任。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将考核内容及职责进行责任分解(见附件2),各责任部门对照目标抓好落实。各区政府可参照《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结合实际,分解落实相应的目标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市人民参与创建的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动手的创建局面。市各媒体要持续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鼓励企业、单位、个人积极为创建献言献策,自觉进行节水技术、工艺、器具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各项节水型城市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晓麟市政府
副组长:苏从勇市政府
成员:尹礼荣市政府、市市容局
汪金煌市政府
侯沪东市政府办公室
朱训龙市编办
高晓平市发展改革委
刘荃市经信委
万亚平市教育局
詹世桂市科技局
丁济民市财政局
方文市住建委
杨少虎市环保局
周军市规划局
吴昭旭市水利局
刘殊市商务局
程宏旺市统计局
燕维才市旅游局
朱金陵市物价局
张桂华市政府法制办
谢红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广水市工商局
董志耕市质监局
邢涛军分区后勤部
张文祥市住建委
周正忍花山区政府
郎平雨山区政府
王启荣金家庄区政府
马少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倪志品慈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刘继忠滨江新区指挥部
龚玉芝秀山新区指挥部
吴晓东马鞍山示范园区管委会
张敏市城发集团
贺华伶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陈力马鞍山万能达发电公司
王卫东马钢(集团)控股公司能源环保部
范伟亚市城发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方文兼办公室主任,张文祥、范伟亚、杨邦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马鞍山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内容、要求
任务分解
分类
序号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基本条件
1
创建制度健全
具有相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市住建委负责有关供水、节水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完善,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健全节水管理和节水奖励制度
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市水利局负责地下水管理办法的起草
2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
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市编办负责机构设置
市编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市住建委负责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并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3
重视节水投入
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4
建立节水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市住建委、各区政府
5
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各区政府、各新闻单位
基本条件
6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
工业企业: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各区政府
宾馆业: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各区政府
商贸流通业: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综合开发小区: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各区政府
老旧小区: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市住建委
学校: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安工大、马鞍山师范专科学校、各区政府
驻马部队:马鞍山军分区
马鞍山军分区、各区政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住建委、各区政府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内容、要求
任务分解
标准
分值
序号
分类
指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基础管理指标
1
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8分
2
地下水管理
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各区政府
8分
3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8分
4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首创水务公司
8分
5
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达到保本微利;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且已在实施。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各区政府
8分
技术考核指标
6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6分
7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
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5分
技术考核指标
8
工业取水量指标
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等。统计范围为市区。
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5分
9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5%(不含电厂)。
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
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5分
10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15%。统计范围为市区。
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各开发区
3分
11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
10分
1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
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首创水务公司
5分
13
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工业企业: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6分
宾馆业: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各区政府
商贸流通业: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综合开发小区: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各区政府
老旧小区: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市住建委
学校: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驻马高校、各区政府
技术考核指标
驻马部队:马鞍山军分区
马鞍山军分区、各区政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委、各区政府
14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0%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各区政府
5分
15
城市污水处理率
≥70%
市住建委
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发集团、各开发区
5分
16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考核范围为市区。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5分
鼓励性指标
17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水价指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制定的不同用水价格。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
2分
18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5%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各开发区
2分
19
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1‰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
2分
注:基础管理指标5条40分,技术考核指标11条60分,鼓励性指标3条6分,总计106分。
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初审总分达90分以上的城市,方可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
申请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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