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0]6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0]6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8月26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马鞍山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0〕8号),根据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总原则,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廉租房、安置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市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3—5年的时间,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32个,拆迁居民2.2万户,拆迁面积151.57万平方米,新建安置房面积18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7.39亿元。
三、建设计划
(一)2010年计划改造13个项目。分别为当涂县、马钢南山矿、十七冶旧厂区,以及金家庄、向山镇部分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57.31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0422户,开工建设安置房88.59万平方米,计划2012年完成。估算总投资17.72亿元。
(二)2011年计划改造7个项目。分别为黄梅山矿、采石地区、安工大校区,以及向山镇部分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71.84万平方米,拆迁居民7067户,开工建设安置房60.07万平方米,计划2013年完成。估算总投资12.01亿元。
(三)2012年计划改造12个项目。分别为金家庄区、向山镇剩余部分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22.42万平方米,拆迁居民4508户,开工建设安置房38.32万平方米,计划2014年完成。估算总投资7.66亿元。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供应政策
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安置房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优先办理报批手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中涉及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供应政策,其中不以盈利为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实施有偿使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选择实物安置的,对合法建设实行拆一还一,具体执行《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租用公有房屋、符合房改条件但没有参加房改的,可先进行房改,再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中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满足棚户区改造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住房需要,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详规指标中予以明确,确实难以配建的应在其行政区域其它项目中进行调剂。
(三)规费减免和资金支持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执行《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马政〔2010〕54号)关于廉租房项目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列入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县区征收棚户区房屋拆成净地后,土地出让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出让净收益由市统筹平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房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支持棚户区居民购买安置房,对符合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
(四)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政策
为做好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在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经营性用房,具体比例参照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安置房的规定。房屋产权归县区政府或组织实施的建设单位所有,经营收入专项补贴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及住房专项维修费用支出。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定期召集专门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区政府、滨江新区指挥部、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安工大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筹措建设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各自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市住建委牵头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财政局及时拨付上级和市本级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落实安置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政策;市发展改革、规划、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要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保障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二)科学编制规划。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要按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年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市场开发、政府补助、企业支持、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县区政府要整合各种财政性资金,加大棚户区改造的投入。市住建委要会同各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补助资金。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安工大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其职工居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补助。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四)保证工程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四制”要求,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做到“小户型、功能全”,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按照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市、县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整改,严肃查处,确保质量。
(五)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公布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房源、安置办法等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六)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程列为民生工程,纳入对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与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如期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县区政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马鞍山市2010—2012年棚户区改造分年实施计划表
附件
马鞍山市2010—2012年棚户区改造分年实施计划表
(单位:平方米、户、万元)
实施年度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棚户区现状
建设
面积
安置方式
投资估算
备注
建设年代
结构类型
面积
户数
小计
中央
省
自筹
2010
当涂县政府
原制药厂地块改造
1960
砖瓦
13047
187
15895
异地
3179
243.1
2935.9
工矿棚户区
原造纸厂地块改造
1960
砖瓦
7927
119
10115
异地
2023
154.7
1868.3
工矿棚户区
小计
20974
306
26010
5202
397.8
0
4804.2
马钢公司
南山矿平南、石山村改造
1960
砖木
29740
732
62220
原地
12444
951.6
11492.4
工矿棚户区
十七冶公司
十七冶旧厂区棚户区改造
1960
砖木
64600
2584
219640
异地
43928
3359.2
40568.8
工矿棚户区
金家庄区政府
金家庄红港、杨桥村改造
1960
砖木
193400
3351
284835
异地
56967
4356.3
52610.7
工矿棚户区
金家庄红艺村改造
1970
砖木
49339
573
48705
原地
9741
9741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前进、闸上、朝阳、交通村改造
1960
砖木
81300
1381
117385
原地
23477
23477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园桥路侧地块改造
1960
砖木
83600
513
43605
原地
8721
8721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胜利路1号改造
1960
砖木
12400
312
26520
原地
5304
5304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新建村改造
1960
砖木
18200
204
17340
原地
3468
3468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十一中西侧地块改造
1960
砖木
3000
32
2720
原地
544
544
城市棚户区
小计
441239
6366
541110
108222
4356.3
0
103865.7
雨山区政府
向山镇I片区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8800
210
17850
原地
3570
3570
城市棚户区
向山镇II片区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7700
224
19040
原地
3808
3808
城市棚户区
小计
16500
434
36890
7378
0
0
7378
合计
573053
10422
885870
177174
9064.9
0
168109
2011
安徽工业大学
校园棚户区改造
1970
砖混
24148
432
36720
原地
7344
7344
城市棚户区
滨江新区
采石地区棚户区改造
1960
砖木
546113
3098
263330
异地
52666
52666
城市棚户区
雨山区政府
向山镇松源机修厂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11500
308
26180
原地
5236
400.4
4835.6
工矿棚户区
向山镇平山新村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25400
490
41650
原地
8330
637
7693
工矿棚户区
2011
雨山区政府
向山镇十排新村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24400
545
46325
原地
9265
708.5
8556.5
工矿棚户区
向山镇向矿新村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59800
1464
124440
原地
24888
1903.2
22984.8
工矿棚户区
黄梅山矿棚户区
1960~80
砖混、筒子楼
27000
730
62050
异地
12410
949
11461
工矿棚户区
小计
148100
3537
300645
60129
4598.1
0
55530.9
合计
718361
7067
600695
120139
4598.1
0
115541
2012
金家庄区政府
金家庄窑厂、卫东新村改造
1970
砖木
14251
289
24565
异地
4913
375.7
4537.3
工矿棚户区
慈湖塘岔棚户区改造
1960
砖木
12562
366
31110
异地
6222
475.8
5746.2
工矿棚户区
慈湖南北街、马巷口改造
1960
砖木
32030
524
44540
异地
8908
681.2
8226.8
工矿棚户区
金家庄七里甸棚户区改造
1950
砖木
19081
236
20060
异地
4012
306.8
3705.2
工矿棚户区
金家庄南塘棚户区改造
1970
砖木
16271
192
16320
原地
3264
3264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马矿新村改造
1970
砖木
8743
129
10965
原地
2193
2193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文卫村、杨家山、金字塘棚户区改造
1960
砖木
9602
255
21675
原地
4335
4335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天门大道站北村改造
1960
砖木
15300
236
20060
原地
4012
4012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孟塘棚户区改造
1960
砖木
20000
378
32130
原地
6426
6426
城市棚户区
小计
147840
2605
221425
44285
1839.5
0
42445.5
雨山区政府
地勘院、化工院棚户区改造
1970
砖木
24500
545
46325
原地
9265
708.5
8556.5
工矿棚户区
向山镇北山新村改造
1950~60
砖木
8400
193
16405
原地
3281
250.9
3030.1
工矿棚户区
向山镇桥头新村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43500
1165
99025
原地
19805
1514.5
18290.5
工矿棚户区
小计
76400
1903
161755
32351
2473.9
0
29877.1
合计
224240
4508
383180
76636
4313.4
0
72323
总计
2E+06
21997
1869745
373949
17976
0
355973
注:建设面积按户均85平方米计算;投资按每平米2000元估算;工矿棚户区中央补助资金按每户13000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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