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马政办[2010]69号
颁布日期:2010-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0]6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8月26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马鞍山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0〕8号),根据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总原则,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廉租房、安置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市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3—5年的时间,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32个,拆迁居民2.2万户,拆迁面积151.57万平方米,新建安置房面积18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7.39亿元。

三、建设计划

(一)2010年计划改造13个项目。分别为当涂县、马钢南山矿、十七冶旧厂区,以及金家庄、向山镇部分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57.31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0422户,开工建设安置房88.59万平方米,计划2012年完成。估算总投资17.72亿元。

(二)2011年计划改造7个项目。分别为黄梅山矿、采石地区、安工大校区,以及向山镇部分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71.84万平方米,拆迁居民7067户,开工建设安置房60.07万平方米,计划2013年完成。估算总投资12.01亿元。

(三)2012年计划改造12个项目。分别为金家庄区、向山镇剩余部分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22.42万平方米,拆迁居民4508户,开工建设安置房38.32万平方米,计划2014年完成。估算总投资7.66亿元。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供应政策

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安置房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优先办理报批手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中涉及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供应政策,其中不以盈利为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实施有偿使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选择实物安置的,对合法建设实行拆一还一,具体执行《马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租用公有房屋、符合房改条件但没有参加房改的,可先进行房改,再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中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廉租房,满足棚户区改造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居民住房需要,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详规指标中予以明确,确实难以配建的应在其行政区域其它项目中进行调剂。

(三)规费减免和资金支持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执行《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马政〔2010〕54号)关于廉租房项目的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列入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县区征收棚户区房屋拆成净地后,土地出让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出让净收益由市统筹平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房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支持棚户区居民购买安置房,对符合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

(四)配建物业管理公共经营性用房政策

为做好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在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经营性用房,具体比例参照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安置房的规定。房屋产权归县区政府或组织实施的建设单位所有,经营收入专项补贴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及住房专项维修费用支出。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定期召集专门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区政府、滨江新区指挥部、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安工大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筹措建设资金,负责组织实施各自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市住建委牵头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财政局及时拨付上级和市本级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落实安置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政策;市发展改革、规划、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要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保障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二)科学编制规划。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要按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年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市场开发、政府补助、企业支持、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县区政府要整合各种财政性资金,加大棚户区改造的投入。市住建委要会同各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补助资金。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安工大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其职工居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补助。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四)保证工程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项目建设“四制”要求,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安置房的规划设计,做到“小户型、功能全”,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按照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市、县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整改,严肃查处,确保质量。

(五)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公布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房源、安置办法等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六)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程列为民生工程,纳入对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与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如期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县区政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马鞍山市2010—2012年棚户区改造分年实施计划表

附件

马鞍山市2010—2012年棚户区改造分年实施计划表

(单位:平方米、户、万元)

实施年度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棚户区现状

建设

面积

安置方式

投资估算

备注

建设年代

结构类型

面积

户数

小计

中央

自筹

2010

当涂县政府

原制药厂地块改造

1960

砖瓦

13047

187

15895

异地

3179

243.1

2935.9

工矿棚户区

原造纸厂地块改造

1960

砖瓦

7927

119

10115

异地

2023

154.7

1868.3

工矿棚户区

小计

20974

306

26010

5202

397.8

0

4804.2

马钢公司

南山矿平南、石山村改造

1960

砖木

29740

732

62220

原地

12444

951.6

11492.4

工矿棚户区

十七冶公司

十七冶旧厂区棚户区改造

1960

砖木

64600

2584

219640

异地

43928

3359.2

40568.8

工矿棚户区

金家庄区政府

金家庄红港、杨桥村改造

1960

砖木

193400

3351

284835

异地

56967

4356.3

52610.7

工矿棚户区

金家庄红艺村改造

1970

砖木

49339

573

48705

原地

9741

9741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前进、闸上、朝阳、交通村改造

1960

砖木

81300

1381

117385

原地

23477

23477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园桥路侧地块改造

1960

砖木

83600

513

43605

原地

8721

8721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胜利路1号改造

1960

砖木

12400

312

26520

原地

5304

5304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新建村改造

1960

砖木

18200

204

17340

原地

3468

3468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十一中西侧地块改造

1960

砖木

3000

32

2720

原地

544

544

城市棚户区

小计

441239

6366

541110

108222

4356.3

0

103865.7

雨山区政府

向山镇I片区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8800

210

17850

原地

3570

3570

城市棚户区

向山镇II片区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7700

224

19040

原地

3808

3808

城市棚户区

小计

16500

434

36890

7378

0

0

7378

合计

573053

10422

885870

177174

9064.9

0

168109

2011

安徽工业大学

校园棚户区改造

1970

砖混

24148

432

36720

原地

7344

7344

城市棚户区

滨江新区

采石地区棚户区改造

1960

砖木

546113

3098

263330

异地

52666

52666

城市棚户区

雨山区政府

向山镇松源机修厂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11500

308

26180

原地

5236

400.4

4835.6

工矿棚户区

向山镇平山新村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25400

490

41650

原地

8330

637

7693

工矿棚户区

2011

雨山区政府

向山镇十排新村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24400

545

46325

原地

9265

708.5

8556.5

工矿棚户区

向山镇向矿新村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59800

1464

124440

原地

24888

1903.2

22984.8

工矿棚户区

黄梅山矿棚户区

1960~80

砖混、筒子楼

27000

730

62050

异地

12410

949

11461

工矿棚户区

小计

148100

3537

300645

60129

4598.1

0

55530.9

合计

718361

7067

600695

120139

4598.1

0

115541

2012

金家庄区政府

金家庄窑厂、卫东新村改造

1970

砖木

14251

289

24565

异地

4913

375.7

4537.3

工矿棚户区

慈湖塘岔棚户区改造

1960

砖木

12562

366

31110

异地

6222

475.8

5746.2

工矿棚户区

慈湖南北街、马巷口改造

1960

砖木

32030

524

44540

异地

8908

681.2

8226.8

工矿棚户区

金家庄七里甸棚户区改造

1950

砖木

19081

236

20060

异地

4012

306.8

3705.2

工矿棚户区

金家庄南塘棚户区改造

1970

砖木

16271

192

16320

原地

3264

3264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马矿新村改造

1970

砖木

8743

129

10965

原地

2193

2193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文卫村、杨家山、金字塘棚户区改造

1960

砖木

9602

255

21675

原地

4335

4335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天门大道站北村改造

1960

砖木

15300

236

20060

原地

4012

4012

城市棚户区

金家庄孟塘棚户区改造

1960

砖木

20000

378

32130

原地

6426

6426

城市棚户区

小计

147840

2605

221425

44285

1839.5

0

42445.5

雨山区政府

地勘院、化工院棚户区改造

1970

砖木

24500

545

46325

原地

9265

708.5

8556.5

工矿棚户区

向山镇北山新村改造

1950~60

砖木

8400

193

16405

原地

3281

250.9

3030.1

工矿棚户区

向山镇桥头新村改造

1950~70

砖木、筒子楼

43500

1165

99025

原地

19805

1514.5

18290.5

工矿棚户区

小计

76400

1903

161755

32351

2473.9

0

29877.1

合计

224240

4508

383180

76636

4313.4

0

72323

总计

2E+06

21997

1869745

373949

17976

0

355973

注:建设面积按户均85平方米计算;投资按每平米2000元估算;工矿棚户区中央补助资金按每户13000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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