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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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0]5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7月28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提高城乡火灾防控能力,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出成效”的工作思路,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优化,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防火墙”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政府主导,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与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
建立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推进市县乡三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落实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检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2.齐抓共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按照《马鞍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工作,严格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重点加强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协同配合,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体育、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考评,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3.协调发展,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制定2010年至2012年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详细规划,并逐步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使用中的责任,相关经费列入道路工程建设预算,保证市政消火栓与新建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市现有道路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划拨专项资金,分3年按30%、30%、40%的进度逐年建设完成。结合城镇化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4.跟踪问效,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县区政府每年组织考核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情况。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内容,建立分级考核奖惩机制。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县区政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评;政府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乡镇(街道)负责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县(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辖区派出所消防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自查自改,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社会单位要按照《安徽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和《安徽省宾馆饭店等八类行业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等有关规定,组建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记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等各项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主体责任自负”。
2.强化演练,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其中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场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做到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处置火警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掌握技能,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要使单位的每名员工熟练掌握火场逃生的方法、路线,特别是要抽调一定数量的部门主管人员、保安、员工,组建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承担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救护受伤人员等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注重实效,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按照“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布局标识、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和警示标语。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内容、式样规范的“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2010年下半年,当涂县和各区分别挑选1个宾馆饭店、1个商场市场、1个公共娱乐场所、1家医院、1个养老院、1所学校、1个幼儿园、1个易燃易爆场所、1个仓储物流单位、1个小场所类单位作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精品工程试点,促进消防重点单位要全面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开展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的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力争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要求;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要求。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完善机构,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消防志愿者队伍,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宣传等工作任务。2011年,村委会、社区成立消防安全指导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组,建立健全符合村委会和社区特点的消防工作制度,确定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乡镇政府要将辖区单位、村委会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创建安全单位、安全文明户、“五好”家庭等活动,推广花山区东苑社区、张庄村试点经验,调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力争三年内打造50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50个消防安全示范村。
2.统筹规划,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科学、规范建设公共消防设施,配足配齐灭火器材,确保正常运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城区、村庄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综合治理,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各行政村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整合乡镇基层治安协勤员、巡防员、安监员、民兵、保安等人力资源,组织人员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组织消防志愿者进村入户,通过组织文艺队和放映队,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防火知识宣传手册、播放警示片等多种方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并印制范本指导各村推广设立村口和主要道路防火标语牌、村民集体活动场所防火宣传牌、村民家门口防火警示牌。
4.整合资源,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要形成以专职消防队为中心,以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消防联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积极组建群众志愿消防队。推广当涂县博望、石桥、太白、丹阳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做法,2010年底前,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底前,人口2万至3万人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2年底前,其他乡镇、村(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关口前移,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推进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跟班作业、现场讲解、以会代训、专题轮训等形式,加强对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同时,组织派出所加强对社区物业保安的培训,明确其日常消防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的职责,切实提高社区初起火灾处置能力。2010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2011年,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年”活动。2012年,建立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整改、处罚、问效等长效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完善隐患治理和火灾防控体系。
2.规范执法,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廉政和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化警务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定期举行消防业务培训,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水平。2010年,建立完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开展监督执法业务技能竞赛、执法质量检查和监督执法示范单位评选等活动。2011年,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全面实行网上监督执法。2012年,所有消防执法单位执法质量全部达标,实现行政复议案件零撤销、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3.贴近实际,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着力抓好专题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成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组织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以开放消防队站为载体,积极开展消防夏令营、体验火场逃生、消防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载体,普及消防知识,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在线咨询,实现消防宣传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当涂县和各区建立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争创“零火灾”单位、乡镇、社区和“火灾零死亡”县(区)活动。
4.积极探索,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推动各相关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2010年,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识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常态化活动;2011年,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推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信用评定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活动。
四、工作步骤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按照组织部署、典型引路、全面推进、阶段检查、总体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在2010年7月底前,建立市、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组织机构,下发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二)典型引路。对照构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要求,积极培育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2010年8月底前,当涂县和各区都要建立1个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1个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示范点、1个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示范派出所。
(三)全面推进。县区要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四)阶段检查。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对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总体验收。各社会单位对照《安徽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和《安徽省宾馆饭店等八类行业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2012年底,县区政府要对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验收,市政府将在县、区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民心工程”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村委会、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系统、行业的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分类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地方标准,推动社会单位及村委会、社区开展达标建设。
(三)拓宽渠道,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在大力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的同时,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信息报送,反映情况。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收集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积极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五)严格考核,推动落实。市、县(区)政府依据目标责任书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工作,对工作推动不利,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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