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09]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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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9]7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马鞍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到2011年,用3年时间,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二、工程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县区政府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和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市教育局对市直属中小学各类校舍进行逐栋排查。要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抗震设防、综合防灾要求,对每一栋校舍结构的危险性、抗震防灾能力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制定本区域内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建设标准和程序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学校布局、校址选择、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面积指标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校址选择应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有关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要符合防洪除涝要求,防洪标准不得低于20年一遇,内部排水标准不得低于7年一遇。校舍建筑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
新建校舍抗震加固工程,应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实施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市直属中小学安全工程由市教育局负责),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工作进度
(一)总体进度。
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鉴定、加固设计:201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3.新建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总量的30%,2010年完成总量的60%,2011年完成总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二)2009年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县区政府要按照马鞍山市2009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件)的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市政府将据此组织检查考核。
五、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县区政府、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设综合规划组、排查鉴定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对所属学校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要统一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按程序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要统筹协调中小学安全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六、资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国家、省级财政补助,县区负责统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财政预算。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解决(市直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重点用于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校舍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加固和改造费用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和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009年马鞍山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
及时间表
2.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1
2009年马鞍山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
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本地区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月2日
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2
制订实施方案
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细化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表,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月10日
市教育局
3
全市工作部署
召开全市中小学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会议
8月14日
市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4
分级工作部署
召开本级所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
8月18日
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5
组织培训
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形成专家组,并对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第一轮培训
8月18日
市建委
6
组织排查和鉴定
对所辖行政区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形成鉴定报告,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9月30日)
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7
制订规划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由各级政府组织制订辖区内校舍安全3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
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8月31日
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3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12月31日
8
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9
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组织专业力量,按要求建立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录入有关数据
11月30日
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10
组织监督检查
组织对辖区内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报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30日
县区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附件2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春雨市政府
常务副组长:陈苏汉市政府
副组长:杜和题市政府
万亚平市教育局
方文市建委
成员:舒慕苏市发展改革委
徐良市教育局
许军政市监察局
吴斌市财政局
田雁南市建委
汪金煌市水利局
陈陆林市审计局
沈洪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殷宏斌市规划局
陈家荣市地震局
夏盛强市房地产局
阿克斌市建管处
邓国宝市国土资源局
周俊市气象局
张军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徐良兼办公室主任。
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职责是: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审定县区3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县区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组织全市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的技术培训,对工作任务重、困难较大的地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统筹提出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协调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督促县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中小学校舍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汇总和报送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统计信息。
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拟定工程工作目标、政策;协助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程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汇总和报送校舍安全工程相关统计信息;指导县区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校舍档案;指导、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将工程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收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指导;指导、督促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工程的相关实施工作。
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对工程的监督检查;协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督促县区监察机关加强对工程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安排工程所需资金,制定资金筹措具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办法;指导督促县区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本级工程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市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明确相关适用规范标准,组织编印技术指南;组织技术力量做好校舍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参加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指导、督促县区建设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县区水利部门根据需求提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水情、汛情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为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洪防涝要求;宣传防汛知识,提高学生和公众避险自救能力;督促县区水利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工程建设审计;对市本级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指导、督促县区审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
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审批工作,按规定协助办理建设规费减免工作。
市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各县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域分布情况;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校舍建设选址;负责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中小学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和演练;督促执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
市房地产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协调工作。
市建管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按规定协助办理相关规费减免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为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工程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同时,协调工程建设用地;协调确需征用或者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指导、督促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实施。
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防雷机构对校舍工程防雷设计、审核及防雷工程验收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普及防雷、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市消防支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及消防验收进行技术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指导、督促县、区公安消防机构对校舍工程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并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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