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 文号:皖政〔201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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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省政府公布取消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我市有对应项目的要全部取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突破口,扎实抓好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确保所有事项落地见效,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确保“接、放、管、服”各环节落实到位。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6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经研究,现就我省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公布取消的75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项目的67项外,有对应项目的8项全部取消(见附件1);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19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无承接任务的7项外,省本级承接12项(见附件2)。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对应取消(见国发〔2015〕11号)。
三、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省相应调整为后置审批(见国发〔2015〕11号)。
四、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省在工商登记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见国发〔2015〕11号)。今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扎实抓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实行“四个一律”“两个全程”制度措施,即:“凡国务院取消的项目,我省有对应项目的一律取消;下放到省级的项目,一律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下放到省级以下的项目,一律做到应放尽放;取消和下放的项目,一律在第一时间衔接落实。加强全程监管、全程服务”。要确保所有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行一口受理,实行限时、规范、透明和网上办理,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缝衔接,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乘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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